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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财政局、河南省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人社〔2017〕125号)和《关于确定南阳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宛人社医疗〔2017〕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大学生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未参保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根据宛人社医疗〔2017〕3号文规定:2017年南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150元。
三、待遇享受期
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1.11月8日-17日,各学院做好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并按照《南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学生)》(见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整理本学院参保学生信息,于11月17日下午5点之前将电子版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xiaojie6655@163.com。
2.11月18日-20日,学生处将各学院信息汇总,统一报送南阳市医保中心审核。
3.医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各学院携带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南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学生)》(见附件2)纸质版2份、医保费用到学生处综合科(行政楼S107办公室)向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缴纳医保费用。
注意事项:学生医保费用暂时由各学院团委书记代为保管,学生处将各学院电子版信息汇总后交至医保中心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到校一次性收取学生续保费,收费时间另作通知。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
1.再使用,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发前,大学生凭二代身份证、户口薄住院。
2.社会保障卡申领办法: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学生进行信息采集,填写《河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11月30日前将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 xiaojie6655@163.com。学校将各学院信息汇总,统一报送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制卡。
3.社会保障卡全省通用,已在河南省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在校参保学生无需再次申领。在校参保的河南省外生源地学生需同时提交电子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彩色两寸证件照,jpg格式,大于200kb。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头部占相片尺寸的2/3左右,无边无框。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姓名间不加任何字符。)
4.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交卡工本费。
六、工作要求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登记缴费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使每一位希望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学生都能够享受这一待遇,切实保障学生利益。
2.学生在户籍地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学校,其他学生原则上需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确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参保知情声明书》(见附件4),各学院做好统计,存档备查。
3.各学院需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负责人加入QQ 工作群337864794,以便工作联系。
联系人:学生处  王晓杰  联系电话:0377-63513596   
附件:
1.南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大中专院校篇)
2.南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登记表
3.河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4.不参保知情声明书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南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大中专院校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也是市政府向市民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将广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市政府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
一、参保学生范围:市直及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参保学生2018年缴纳参保费150元。
三、参保方式: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
四、待遇享受
缴费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参保学生持社保卡在城区定点医院就医,社保卡未发放的持身份证在医院可以正常使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55万元(其中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40万元)。
(一)门诊医疗
1.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待遇享受期内,设立90元个人账户,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参保学生患十九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肺结核、精神病、丙肝、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帕金森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肾病综合征、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癫痫、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经鉴定审批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3.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重特大疾病的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重特大疾病保障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1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
(二)住院医疗
1.本地住院:参保学生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定点医院住院,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2.市外转诊住院:参保学生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需转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市中心医院、市医专一附院、市一院、市二院、南石医院医保办提供《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或《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报送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后就可转院就医。办理转诊转院的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中心居民科报销。(1)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2)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红章);(3)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医院红章);(4)出院结算单(原始发票加盖医院红章);(5)做手术的病人需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6)医院等级证明(就诊地医保中心或就诊医院开具并加盖公章);(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1份(另需提供银行转账账号、户主和详细开户行信息,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直接存至银行卡上)。
3.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和实习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居住或实习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三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材料同上)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科报销。技校、职业中专学生可参照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4.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所在学校开具详细受伤经过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在医院按相关程序办理住院手续。
5.2017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900 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备注: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是国家的希望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身体健康的保护伞,早日参保,早获保障。我们真诚祝福广大的学生学业有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