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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竞争意识、敬业精神,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学生会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是广大学生的代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享有《章程》中规定的所有权利。

第二章  干部注册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和委员(干事)通过竞聘方式获得任职资格。
第五条 学生会所有干部必须进行注册。入选干部携带学生证和一寸免冠登记照到学生会办公室填写学生会干部登记卡,进行注册。
第六条  干部注册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学生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办公室负责对注册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编号,将干部登记卡作为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七条  学生会办公室根据注册编号负责统一制作、发放工作证。因故辞职的学生干部的工作证由学生会收回,因期满(毕业)自然辞职的学生干部的工作证由本人保存,以作纪念。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应做好注册后的干部培训工作,为学生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章  干部职责
第九条  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校园稳定,营造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参与学校的建设。
第十条 及时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精神,密切联系同学,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遵守校规校纪,加强专业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有强烈的原则性和纪律观念。
第十三条  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抓好工作,搞好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好的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结合本校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丰富课余生活,为广大同学健康成长成材服务。
第十五条  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维护当代大学生形象,争当时代楷模,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  干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除履行《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定:
(一)严禁拉帮结派;
(二)严禁在公共场合吸烟、酗酒;
(三)严禁以学生会或学生会干部名义通过各种途径谋取私利;
(四)着装得体,仪表大方,注意自身修养;
(五)不散布流言蜚语和未对外公布的工作信息;
(六)不得越权做事,相互排斥;
(七)不得损坏组织形象,破坏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九条 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第二十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行为规范,讲话文明,不推诿、拖延,服从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损坏公物、铺张浪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草率从事。
第二十二条 干部工作时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工作证作为学生会干部的身份证件,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自行涂改,应妥善保管。丢失后须及时告知证件发放部门,申请补办,重新编号,原证不再有效,且只能补办一次。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每年对所有干部进行考核。考评与年度评优、奖励挂钩。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违纪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劝退和责令辞职四种。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无故两次不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者;
(二)推脱、敷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浪费公共资源,破坏工作环境者;
(四)草率从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干部考评不合格者。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理:
(一)无故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者;
(二)无故不参加工作考核者;
(三)铺张浪费,损坏物品,不按期归还物品者;
(四)公众场所抽烟、酗酒者;
(五)本年度学习成绩有两门次不及格者;
(六)受到批评不及时改正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处理:
(一)散布流言蜚语,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者;
(二)两门次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三)占用学生会物品不归还者;
(四)无故损毁学生会工作档案者;
(五)无故造成安全隐患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辞职处理:
(一)散布谣言,没有尽到保密义务者;
(二)组织、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学校安定团结等活动者;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者;
(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匿、挪用经费者;
(五)有重大过失给学生会的工作和组织形象造成巨大影响者。
第二十九条 警告以下(含警告)处理,经部门、组织集体讨论,报经学生会部长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劝退以上(含劝退)处理,由部门、组织提议,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提交主席联席会议批准,校学生会主席签字,办公室以学生会名义下发文件实施。
第三十条 对学生会部长干部处分须报经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违纪处理须经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讨论,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对所受处分有异议时,可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复议,学生会主席团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通知复议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生会上级组织申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所有对学生干部的处理记入干部档案。

第六章  辞职、劝退、降职
第三十三条 因任职期满、毕业(离校)等原因,辞去现任职务的属自然辞职。
第三十四条 个人申请辞职,须向学生会主席团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职,但应在离职之前做好转接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责令辞职,根据在任职期间的考核、表现及学习情况,经主席团审议,认定不合适担任现职的,由主管单位领导劝退或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六条 因工作、组织能力较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工作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办公室在辞职干部的档案中注明辞职日期和原因,备案存档,以备核查。

第七章  人事变更
第三十八条 人事变更分为人员调迁、职位补缺、特殊人才纳入三种。是根据不同情况,为满足学生会工作实际需求所进行的人员的分散吸收。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进行的人事变更应以“使学生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出发点,需满足以下四种情况的一种:学生会成员的工作岗位经主席团审议需要变化;学生会某职位有空缺;学生干部个人提出职务变动;学生会需要特定人员的特殊才能。
第四十条 学生会成员的工作岗位变化由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与当事人协商后进行职位的变更。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空缺职位可由以下三种补缺方式:由该职位上一级分管干部代理;由该职位下一级优秀骨干代理;由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推荐人员代理。职位补缺须由该职位上一级分管干部提出,报告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该职位的补缺方式与合适人员。
第四十二条  学生干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职务变动,报由主席团审批通过后,与隶属部门协商一致后可通过。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特殊人才纳入需由需求单位的部长提出,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进行特殊人才的纳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所有。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队伍管理,真实评价干部工作,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为目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施的考评。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在任学生会全体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评每年进行两次,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学生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四条  学生会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考评工作。校学生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副秘书长、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院(系)主席、校学生会委员(干事)代表组成。
第五条  考评内容主要有:
(一)基本素质: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成绩、出勤情况等;
(二)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等;
(三)工作成效:工作质量、工作成绩、实施效果等;
(四)创新成果:模式、方法、思路等。
具体内容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学生干部考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之上,逐级组织实施:
(一)副部长(副主任)委员(干事)的考评: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采取委员(干事)相互评议,部门组织负责人进行评价;
(二)部长级的考评:由主席团组织,采取干事评议,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考评: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院(系)主席代表评议,委员(干事)代表复议,指导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评价。
第七条  考评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受到学生会内部处分(含通报批评)者不得评为优秀;受到校纪校规、院纪院规处分者不得评为合格。
第八条  考评结果作为学生会年度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由学生会办公室存入学生干部档案,并通报学生干部的所在院(系)。
第九条  凡无故不参加考评者,视其为考评不合格;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为优秀的部门或个人,将分别给于部门组织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者的比例由当年度主席团划定。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所有。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实施细则.doc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团体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发挥学生团体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团体(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团体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于大学生全面成才;
(三) 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裁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
第四条  学生团体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动员方式,是以学院、年级、班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  我院学生团体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团委具体负责,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校学生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团体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和必要的指导;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团体开展活动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委托团委(共青团南阳师范学校团委会的简称)负责学生团体的登记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禁止一切非法团体的成立。学生团体严禁非法出版刊物,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  成立跨校、跨地区的学生团体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科技、文化、创业、艺术、体育等团体,鼓励和帮助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团体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及招新
第十条  学生团体可由学校及各学院学生组织或个人发起、组建,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团体一般不吸收校外人员。
第十一条  社团发起人必须接受校团委执导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和若干个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学院、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等。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十二条  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应当经发起人所在院系团组织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提交至校团委批准成立。
第十三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明确的社团活动、发展方向,且有延续性;
(四)已成立社团中没有相似名称、性质的社团;
(五)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与活动范围、成员分布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校级学生团体冠以“南阳师范学院”字样,院系级学生团体不得冠以“南阳师范学院”字样。
第十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社团成立登记表
(三)发起人所在院系团组织意见;
(四)发起人个人简介;
(五)章程草案。(名称、宗旨、活动内容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等)
第十五条  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在每年6月份向社团联合会上交申请材料一份。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发起名单(签名)、简历、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
(二)经社团联合会初审通过后方可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并递交至校团委进行复查;
(三)校团委主管老师在社团联合会的意见基础上,审核材料并对发起人面试,签署意见,审核是否通过;
(四)审核通过后,由社团联合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与批复,并予公告,考察期为一年;
(五)学生社团考察期间,不得组织社团招新活动。考察期间的所有工作需要向社团联合会报批,活动经费由发起人团体自行承担;
(六)考察期结束后,新社团的第一届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审核聘用;由社团拟定该社团成立大会方案,报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通过后两周内,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新社团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社团管理章程;
(七)领取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学期注册表》并报校团委存档;
(八)未经以上程序审批擅自成立社团将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四条所列全部书面材料之日起一周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被批准进入考察期的学生团体,应当自团委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召开全体会员会议,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临时负责人,并到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八条  团委对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进行登记、备案,并下批文。
第十九条  已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名称、印章及
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
第二十条  社团名称
(一)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二)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使用名称时注明“学生社团”。
第二十一条  社团印章
(一)社团不得刻制及拥有印章,社团印章为无效印章,没有法律效力。私刻印章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予以社团警告直至取缔处分;
(二)社团联合会印章为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唯一有效印章;
(三)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该印章时,统一到社团挂靠单位及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外宣传
(一)学生社团的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发放,社团负责人在印制名片和相关宣传品时,内容要属实,并必须醒目注明“学生社团”字样
(二)社团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对外宣传时,必须定位于学生社团,并必须醒目注明“学生社团”字样;
第二十三条  对外联络
(一)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详尽的活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可申请由校团委开介绍信;
(二)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三) 在与校外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或合作等事宜时,若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要,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核,由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  违反《关于学校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团以及社团负责人进行严重警告、整顿、取缔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两大类,常规活动为定期举行的同性质活动,非常规活动为有别于常规活动以外的活动。常规活动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上交活动申请表及一份详细策划书至社团联合会,非常规活动需在每次举办时都上交活动申请表和策划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进行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收费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常规活动。学生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禁止收取报名费、参赛费等活动费用。
第二十八条  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或社会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比赛,并经校团委批准外,社团会员在社团活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学校教学活动为主,因私自参加本社团活动而旷课者,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在挂靠单位申请同意后向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申请,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不经批准任何社团不得以“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公告方式予以禁止。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任何活动应主动通知并接受社团联合会对活动的考核,同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社团挂靠(指导)单位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后并带队负责。
(一)有涉外因素的活动。如涉及外籍人士的讲座、报告、活动等;
(二)需筹集经费(如社会赞助)的活动;
(三)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的活动;
(四)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五)室外群众性集会、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六)其他外出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组织除本协会会员以外的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学生社团组织本协会会员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活动举行一周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及详细策划书。活动申请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及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备案后,社团方可在指导老师组织下外出;
(二)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将活动安全情况报告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未经校团委批准擅自举办集体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社团活动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取缔该社团及学生干部参与本季度的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视为社团活动。社团活动由社团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社团活动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时要遵守社团宣传工作规范。社团张贴广告、公告等需署名,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
第三十七条  社团举行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不遵守学生社团活动规程,视情节轻重,予以该社团警告直至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财务及社会赞助管理
第三十八条  社团经费来源及运作
(一)收缴会费: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收费标准为0—25元|人(具体实施细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确定每年统一收费标准)。倡导学生社团不收会员会费。每年所收社团招新经费须在社团联合会纪律监督部下按实际招新人数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缴30%,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各社团分列账目,核查各社团剩余70%开支;在核查无误后拨发活动经费。
(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可寻求学校其他部门的经费支持,在上报校团委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奖励:每年度,校团委对先进社团进行奖励。
(四)活动经费:社团举办全校性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创业、体育、艺术等活动,可以向校团委立项申请经费。学生团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收费,不允许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学习班或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社团的内部活动原则上使用会费,学生社团举办大型全校性的活动可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经费立项申请。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设专人负责财务。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采取收付记账法,设置简易账簿(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余额),遵守财务制度,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检查和校团委的抽查;
(二)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三)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报账须由社团会长签字并持有正轨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打白条,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财务使用情况,并接受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成员监督;
(五)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并将账本交至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社团经费由本社团自主管理,接受社团指导老师的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制度,严禁将社团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二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负责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寻求社会赞助具体程序
(一)寻求社会赞助的同学必须有所赞助活动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批准,方可出外寻求社会赞助;
(二)寻求社会赞助的同学未经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授权,不得以南阳师范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或南阳师范学院某社团的名义寻求赞助;
(三)社团或社团代表与赞助单位就合作赞助事宜协商确定后,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之前必须报校团委及下属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审阅,经批准后方可签约。合作协议书一般盖南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公章,特殊情况由社团委盖章,协议书一式三份,赞助单位、学生社团、校团委各一份。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所有社团一律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经营性单位宣传。未经批准,所有社团一律不允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订协议、接受赞助,违者将追究社团及组织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社会赞助经费数额、物品数量必须向社团联合会如实上报,赞助单位所提供的赞助经费、物品由学生社团自主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学生社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名义寻求社会赞助;
(二)寻求社会赞助过程中损害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形象;
(三)虚报赞助单位赞助经费、物品;
(四)暗中收受回扣;
(五)其他弄虚作假、违反学校、社团相关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重直接注销该社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须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教室开展活动者,所造成后果由社团自负。
第四十九条  办理使用教室等活动场所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需填写借用场地申请书,填写内容务必详实、准确。若举办讲座、报告主讲人为校外人士,须另附其个人简历一份;
(二)将申请书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出借教室。
第五十条  如活动需要借用校内收费场所时,须由社团负责人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交详细活动申请一份,经批准后,由校团委开具证明,再到该活动场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第五十一条  社团须服从教务处、校内各收费场所管理办公室对教室、器材借用的安排、社团应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由于社团使用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社团自行负责。

     第七章 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刊物,是指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工作、对外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第五十三条  社团刊物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社团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本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审查、审批同意后,包校团委同意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三)由本社团指导老师担任评审:
(四)刊物摘抄内容字数不得超过刊物文字的10%:
(五)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自筹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六)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他文字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前款的情况下,有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主审的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校团委批准后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主审老师的书面意见,交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
(三)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主审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五份到校团委存档;
(四)学生社团刊物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广告服务
(五)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
(六)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团委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五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至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学生社团网络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网站(主页)的样本打印稿一份,由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批后方传送到网上,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提供管理员密码并授予最高管理权限。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抓好本协会网络安全建设,并对经由社团网站或相关网页(主页)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一条  社团网站(主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团主页全部页面必须符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守中宣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有关核学校对于网络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审批程序,防止泄密等情况的发生。
(二)社团没有特殊情况下不得在网站上设立公众讨论式的论坛,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各网站负责人需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供详细联系方式以保证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取得联系。
(三)社团不得以“南阳师范学校团委”等学校正式机构名义发布信息,不得将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其它专属权利的内容加以上传、张贴,或以发送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传送;
(四)不得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它有害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等资料加以上传、张贴,或以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传送。

     第九章 学生社团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团委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学生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或解散的审批和登记;
(二)对学生团体进行年度考核;
(三)对优秀学生团体和学生团体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  各学院团总支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学生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或解散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团体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学生团体年度考核的初审;
(四)对学生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给予警告和制止;
(五)负责学生团体的日常管理和学生团体章程,注册登记表、活动登记表、工作计划、总结等学生团体材料存档。
第六十四条  校级学生团体,由团委负责管理登记;院级学生团体,由校团组织负责管登记。

    第十章  学生社团变更、合并和注销登记
第六十五条  学生团体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经挂靠单位批准后向社团联合会递交书面申请书,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后上报至校团委,经团委批准后方可更改,更改后须重新注册登记。
第六十六条   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团委(团总支)审查同意后,向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一)自行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十七条 学生团体在日常活动中如与其他社团活动主体相似、重复的予以取 缔、合并处理。
第六十八条 学生团体在上半年考核不及格或活动内容不健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团委(团总支)有权给予警告,权限整改。仍不合格者,在学年末给予注销并解散该学生团体组织。
第六十九条  学生团体活动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级违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宣布解散该学生团体。
第七十条  未经批准而私自成立学生团体开展活动,团委(团总支)有权制止和将其解散,并按校纪校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奖罚制度
第七十一条  每年度末,在各学生团体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实施初审和初评,评出“优秀学生团体”3-5各,“学生团体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团委审批通过后,学校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惩罚措施分为警告,限期整改、强制解散(取缔)。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将予以限期整顿,整顿时间为一学期,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社团,予以取缔处分,被勒令解散的社团,社团费用上缴社团联合会,社团会员由社团联合会统一调剂安排,社团负责人承担善后责任。
(一)一个学期内无一次社团公开活动;
(二)一个学期内无一次会员大会;
(三)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
      1.利用会费购买私人物品、集会聚餐
      2.换届会费、物资转交混乱
      3.动用社团资金请客送礼
      4.招新期间私开、未开收据,造假账
      5.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社联费用
      6.其他违犯财务管理制度的
(四)负责人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例会;
(五)未经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批准《负责人选举(调整)方案》,而产生社团负责人;
(六)招收新会员、开展活动、寻求社会赞助、出版刊物、上传社团网页不提前报批;
(七)不接受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会员大会、选举大会、成立大会的监督和考核。
(八)社团无力承担会员教学活动,需要用会费外聘人员等;
(九)不服从社联管理,不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的。
第七十三条  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警告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直至取缔。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机构疏于管理,活动组织不力,会员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从事非法活动;
(五)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会宗旨、章程相违背,影响恶劣;
(六)利用社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或者接受的捐赠资助;
(八)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九)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十)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十四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考核评定一次(见社团考核细则),成立满一学期的学生社团均需参评。评定分合格、整顿、取缔三个等级。
第七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年表彰奖励一次,成立满一年的学生社团均有参评资格。表现优异的社团予以“校级优秀社团”“特色社团”等称号奖励并发放奖金。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
第七十六条  社团学生干部指社团副部长以上社团成员。社团主要干部不得在其它学生社团担任职务。
第七十七条  社团会长每学期工作由社团联合会组织考核,并评定优秀会长。
第七十八条  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实行罢免;对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社团成员,社团负责人有权取消其社团成员资格。
第七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奖励分为模范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成员。其中模范学生干部只能在优秀社团中产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
第八十二条  各院系团总支对本院系的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指导时可参照此条例。
第八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南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会
                              2012年11月12日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校学生社团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明确各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职责
第四条   职责
(1)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查,及时向校团委申报、审批。
(2) 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活动图片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 负责社团活动中心、办公室及其他活动设施的协调管理。
(4) 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文化节活动,全面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5) 成立组织部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
(6) 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及个人进行评比和表彰。
(7) 负责协调学生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8) 行使其他应有社团联合会形式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常设机构:主席团、办公室
机构形式: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部门设置:纪检部、网络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文艺部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一)社团联合会岗位职责
主席: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社团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
副主席: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主抓各分管类型社团的具体建设与发展;分管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团思政工作的贯彻与落实;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权;在团委领导下开展“思政进社团”工作。
办公室: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负责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起草;协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务及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管理各社团文件档案;负责对社团社情的审查、注册;每学期对社团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的编印的刊物;实施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制作“社联通讯录”、证件等;收发传达各类文件;
组织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活动创意、人员分配、现场调控等;负责各社团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提供好的活动创意;进行各类型会议、比赛的组织工作;策划品牌活动,孵化新活动,帮助扶植各社团组织活动,推动社团文化发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财务部:主要负责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负责财务的管理与监督;对社团联合会日常开支进行记录、监督;对各个社团的财务明细进行记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团委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主席汇报;期末辅助纪检部进行社团评优评先。
纪检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考勤工作及内部规范:监督各协会日常行为及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各社团量化管理工作,定期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期末对社团进行评优评先,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主席汇报;对各社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对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检查评优工作。
宣传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展板、海报、幕布、横幅、宣传单等宣传用品的设计与制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后期收集任务;把社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地传递给广大社团,对社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通过网站,校广播站及院内出版物、社团和院内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加强各社团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学院社团的活动成果,树立良好的形象。负责社联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宣传,负责监督社团通讯稿、海报的真实性。对各个社团活动进行资料采集与归档。
网络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网页的设计、维护与更新,统一管理各社团的网页设置,及时填充更新内容,做好社团联合会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团委组织的有关学生活动的网上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各社团开展学生活动的网络宣传。组织建设社团联合会记者站,负责收集、编辑各类活动新闻。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进社团工作。
文艺部:负责社团联合会艺术团的组建与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晚会的节目筛选与指导;负责社团联合会礼仪队、主持人的管理;负责各个社团文艺类活动的考核。
外联部:争取校内外各界对社团活动的支持与赞助,负责对外联系各高校、各种社会组织,共同组织大型活动及对外争取支持,以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

     第四章 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固定办公室为艺术楼131办公室,日常值班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办公室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活动场所和资料存放场所,其中的一切设施都必须加以爱护和维护。
2、值班时须佩戴工作证。值班时不得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穿着得体以维护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3、值班期间要注意仪表和言行,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吃零食、吸烟以及做其他有损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的行为。
4、爱惜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共财物。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涂乱画,不随意将私人杂物堆放在办公室内。
5、在值班期间各部门的值班同学应融洽相处,积极交流、相互关照、相互配合。
6、在接待前来咨询的人员时必须起立问好,接听办公室电话时要礼貌接待。
7、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成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如因事需换班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请假换班,负责人应及时与督导同学沟通,值班同学应按时签到,纪检部必须如实记录值班签到情况,并向相关负责人及时反映情况。
第八条 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内容:
1、工作开始前应先查看上一次的值班记录,并规范、详细地填写值班记录表。
2、对待来访的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回绝其申请。礼貌的接待社团人员,社团申请活动时,应嘱咐并认真仔细的指导社团人员详细填写各项申请表。耐心解答社团人员有关疑问和虚心接受社员意见,并及时做好记录。如有不明确事项不得擅做主张,应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后再做解答与处理。
3、值班人员应注意做好详细工作记录,及时整理好各项表格,并将已批复与未批复表格区分开来以便于查找批阅。
4、值班时应注意多思考,并善于发现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建议写入《值班工作感想本》。
5、值班即将结束时,须做好交接工作,以确保工作的有序性和延续性。整理好各类文件并有序摆放,将借用工具归还,每天值最后一班的人员应做好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办法
(1) 社团联合会经费由校团委和通过其它正当渠道获得。
(2) 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由主席团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账目由财务部登记管理。
(3) 各部门和个人所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使用。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报批
报批流程:
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审核收据并签字。
经费支出人于财务部长处报销经费。
注意事项:
所有需报经费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节假日可顺延),过期不予补报,起始日期以收据日期为准。
2、日常办公用品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经主席审核并签字后报销,办公用品如有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3、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商家协商赞助成功后,需向财务部说明情况,与商家签约并收取现金时须有财务部长在场(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场,须有指定财务部副部长在场),现金收入只能由财务部长收取。
4、办公室租借物资所获收入,须列出详细清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交于财务部。
5、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定期(一个月或两个月)查看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经费状况,财务部须将其间的经费状况如实向主席团汇报。

    第六章 考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考评:
1、考评工作由主席团成立小组专门指导、办公室主持、纪检部负责具体实施。
2、纪检部负责统计各部门干事在一学期工作中值班、活动等的考勤情况并向主席团如实汇报统计结果。
4、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在一学期工作中的会议、卫生等的考勤情况并向主席团如实汇报统计结果。
5、考评结果由主席团确定,并由办公室公示,如有存在异议者可以在结果进行公示的7天内向主席团提出更改申请,经调查后一周内予以处理。
6、考评工作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干部的监督,任何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均可对考评结果提出意见。如发现考评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当事人有义务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反应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全年工作考评
1、考评工作由校团委指导老师成立专门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期间,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2、考评分全年工作情况考评及各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考评两个部分:
(1)全年工作情况考评
考评期间,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向主席团递交全年工作总结,由主席团将社团联合会全年工作总结及各社团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向考评小组汇报,考评小组结合社团联合会全年表现提出公平、公正的考评意见。
(2)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考评
考评期间,经学生干部自评、各部门内评、主席团综合考评,选出年度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提名,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向考评小组递交“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考评小组通过全年的工作表现最终决定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各学生社团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其制定决策、开展工作、评奖推优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档案的分类管理:
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学生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学生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十六条 资料的存档:
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统一入档,及时对新资料进行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
1、每学期开学初保存以下资料: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名单、主要干部登记表、各部门工作计划。
2、每学期末保存以下资料:各部门工作总结、各项评优结果。
3、每学期举行的大型活动,如征文书画大赛、社团文化艺术节期间活动也需保存活动前的策划书、活动中的文字图片资料、活动后的总结报告。重要的人事变动信息等也都要进行存档。
学生社团档案:
1、每学期开学初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保存并上交以下资料:学生社团登记表、主要干部登记表、学期工作计划等。
2、学期末保存并上交以下材料:学生社团工作总结、评优材料汇编、社团负责人总结建议;社团的活动图片及其他工作成果。
3、学期中的大型活动,如社团文化艺术节期间活动也需上交活动前的策划书、活动中的文字图片资料、活动后的总结。重要的人事变动信息等也都要上交社联进行存档。
(注意:以上资料以A4纸质稿或按要求以电子光盘等形式进行保存。各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负责人,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按要求及时上交材料。)
第十八条 档案的查阅
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级学生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员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2、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档案的更新
每学期期末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出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如有需要相关部门要进行及时的归档整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南阳师范学院校团委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和终止由南阳师范学院校团委根据学校相关规章条例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