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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   点击量:

 

一、总  则

第一条 辅导员应在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 德。

l、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学年科研任务情况,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4、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三)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辅导员工作日记、周工作绩效记录、月末自我考评、期末和学年末组织考评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利用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广大同学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系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系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四)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等;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能否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在创新中寻求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考核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实行学年考核,一般在每年的暑期进行。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考核指标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科学公正。

1、个人自评:占10%。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并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辅导员学年考核自评表》。

2、学生评议:占35%。学工部从辅导员所带学生中随机抽取30%以上的学生通过组织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3、辅导员互评:占10%。学工部召开辅导员会议进行考核,被考核辅导员须陈述个人工作总结并接受同行测评。辅导员根据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相互评定打分。

4、院系考评:占20%。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各10%),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为每位辅导员评定打分。 

5、学工部测评:占25%。对辅导员进行信用评级,共分为AAA级(18-25分),AA级(10-17分),A级(1-9分以上)三个等级。学工部每学期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依据辅导员信用评级标准给每位辅导员评级打分,以两次评级的平均分作为辅导员学年评级的最后得分。

6、学校评审:学工部对个人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院系考评和学生工作信用评级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六条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等次(60-69分)、不称职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业务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1、考核得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学年“校级优秀辅导员”、省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并在晋升职务职称(务)、业务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学校每年按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各20%评选“优秀辅导员”,颁发“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人/次的物质奖励。

2、考核为称职资格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考虑。

3、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工部和院系党总支进行指导谈话,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4、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工部进行诫勉谈话一次,同时调整工作岗位。凡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五、附  则

第八条  在考核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校级优秀辅导员”: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第九条  在考核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一个学期因病、因私事累计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2、所管理学生在学风、行为规范、毕业生离校等方面出现比较严重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个人信用等级被降低一次以上的;

4、辅导员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第十条  在考核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学生管理中因个人原因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的,如学生重大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导致火灾或类似安全事件的;

3、因学生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教育管理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打群架或类似群体恶性事件、或出现学校定性为重大事故的;

4、个人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因工作方法不当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收受钱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起执行,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南阳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二:  南阳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