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就业指导体系,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指导,提高职业规划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同时提高我校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咨询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就业创业咨询工作的实效,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咨询是指,咨询师利用职业生涯发展与创新创业理论体系,运用相关模型、助人技巧、评估手段等技能,对大学生的职业发展与求职创业困惑提供咨询服务辅导,从而为毕业后顺利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第二章 咨询师工作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咨询服务的对象为南阳师范学院全体学生。目的是帮助同学们做好求职择业准备和职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咨询服务内容为:职业测评服务、职业生涯规划服务、求职技巧指导、就业形势及就业市场情况介绍、职业适应性指导、就业心理调适和辅导、就业法规及就业权益保障咨询、创新创业和其他有关职业发展的相关咨询。
第五条 咨询服务方式为:面谈咨询,在咨询室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咨询。网络咨询,通过钉钉或其他社交媒体、邮件等方式进行网上咨询。
第三章 咨询师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咨询师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热爱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咨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在职教师、行政人员或专职辅导员。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
(1)具有南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与就业导师聘任证书;
(2)具有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指导类行业内高度认可的资质、等级证书等;
(3)长期担任《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或《创业教育》课程的授课任务;
(4)指导大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创业孵化项目等,并取得良好成绩;或者具有丰富的实际创业经历;
(5)担任过创新创业或就业方面的厅级以上项目评审专家、已被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的创业导师;
(6)其他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并经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研究通过的人员。
第四章 兼职咨询师的选聘
第七条 兼职咨询师的选聘坚持“以德为先、择优选任”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岗位、职责、人选”三公开;坚持权责一致,注重发挥基层积极性,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一选聘,加强管理。
第八条 兼职咨询师实行聘期制,一般每四年聘任一次,可根据工作表现续聘。
第九条 兼职咨询师聘任程序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根据咨询师的配备状况,提出年度兼职咨询师选聘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发布兼职咨询师选聘信息。
(二)符合应聘条件并有意应聘的教师,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就业创业兼职咨询师聘任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提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三)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根据选聘计划组织审核择优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批准。
第五章 兼职咨询师的培训、待遇与考核
第十条 兼职咨询师的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为兼职咨询师提供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业务进修机会。
第十一条 兼职咨询师的岗位待遇
(一)兼职咨询师的工作量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深入社区为学生提供指导的老师按照值班半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给予两课时补助。
(二)兼职咨询师的考核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同时报人事部门备案。兼职咨询师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于不能认真履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较坏影响的,可随时予以解聘,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