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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魏萍 发布时间: 2018-09-02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有效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水平和效率,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办法

 

教务处 

 

主题词:成绩 管理 办法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有效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水平和效率,全校所有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均须通过教务系统统一管理,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权限和期限内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为保证成绩录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成绩录入时间及要求

1、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每个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成绩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要推迟提交成绩的,需提交申请,并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期末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以所在学年的学校校历为依据。

2、各开课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成绩录入提交时间内应给予任课教师充足的批改试卷和成绩整理时间,以免任课教师因时间仓促导致成绩出错。

3、重修及毕业生清考课程成绩报送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组织文件要求的时间进行,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二、课程成绩录入范围

1、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学期内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

2、学生因缓考或不及格申请进行重修(或清考)的课程成绩。

三、课程置入与成绩录入要求

1、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教学任务的置入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负责。教务处负责全校性公共课程的置入,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开出课程的置入。课程任课教师的置入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

2、各教学单位应于开学后第一周根据学期课程教学任务为任课教师提供记分册,以便教师进行成绩登记。

3、教师应给记分册里的每位学生出具成绩,如果该生是缺考、缓考、未选、免修或者舞弊的,可直接在期终总评成绩栏记入“缺考”、“缓考”、“未选”、“免修”或者“舞弊”,然后在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时在“综合成绩”栏中选择相关选项,务必不要留空。

4、教师在学生成绩录入时可在“综合成绩”栏直接录入记分册中的期终总评成绩,也可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设置各部分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后录入成绩。

设置各部分成绩的比例时需要注意:设定的平时成绩比例+设定的期末成绩比例+设定的技能成绩比例=100%

成绩录入时需要注意:使用百分制进行计分时,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都应该按照百分制输入,请勿进行折算。

5、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完毕后,请及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暂不要点击【提交】按钮,请再核实一下成绩的准确率和正确性,若确认无误再点击【提交】按钮。成绩一经提交,任课教师在网上将不能进行本课程成绩的修改。

6、各教学单位的重修(或毕业生清考)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南阳师范学院重修成绩登记表》(见附表1),并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7、当记分册中没有某学生姓名,而实际考试中确有该生试卷并取得成绩时,请教师单独上报该生成绩至各教学单位,由教学秘书整理并确认原因后按重修成绩格式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审核,以防漏报成绩。

四、成绩录入异常处理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为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自查成绩时间,学生可根据自查情况申请成绩查阅变更,经查阅后确实发现了成绩误判、误登或漏登的,需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查询(更正)审批表》(见附表2),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多次出现成绩误判、误登或漏登情况的教学单位,学校将在学期教学管理优秀单位评选等活动中进行扣分处理。

2、学生只能申请查询上一学期参加考试(或考查)的课程成绩,且申请时间为学期开学的前两周,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南阳师范学院重修成绩登记表

学院: 登记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学号

姓名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

性质

课程开设学期

学分

成绩

重修原因

 

 

 

 

 

 

 

 

 

 

 

 

 

 

 

 

 

 

 

 

 

 

 

 

 

 

 

 

 

 

 

 

 

 

 

 

 

 

 

 

 

 

 

 

 

 

 

 

 

 

 

 

 

 

 

 

 

 

 

 

 

 

 

 

 

 

 

 

 

 

 

 

 

 

 

 

 

 

 

 

 

 

 

 

 

 

 

 

 

 

注:1、课程编号为教务系统内学生重修课程对应的编号;课程性质应为必修或选修;课程开设学期应为该重修课程初修时开设的学期;重修原因应为缓考、缺考或不及格等。

2、本表一式2份,院系保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附表2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查询(更正)审批表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申请查询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课程性质

 

原成绩

 

更正后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教学秘书签名

 

学生申请查询原因: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查询记录:


查询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