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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06〕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阳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师生学习、生活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单位广大师生。

第三条 南阳师范学院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是学院校园网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院校园网所有使用的部门和个人,是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的基本文件。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是校园网的管理和监督的领导机构。学院党委一把手任组长,学院党政分管宣传、保卫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

第六条 南阳师范学院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学校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负责网络技术的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建设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构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园网系统的整体规划,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现代化提供网络基础服务,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

2、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选择网络技术、分配网络资源,对校园网核心设备进行安装配置、安全运行管理和对基层网管人员培训。

3、负责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对校园网主干光纤、布线等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建设、维护、检查及管理。

4、负责信息服务和网络用户管理,对公共信息服务器进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网络管理模式、计费政策和实施办法等日常服务工作。

5、负责校园网运行的年度经费预算。

6、审查、批准新的校园网用户,并对校园网用户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用户入网的登记、管理、咨询和服务。

7、负责河南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南阳市节点运行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南阳市节点其他接入学校、单位的分担费用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信息工作,并成立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网站、入网计算机和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设定本单位专(兼)职网络管理员,配合网络中心,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各单位把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签字盖章后交到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各接入单位在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业务指导下,对本单位网络进行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接入单位、用户的管理

第九条 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均可以向网络中心提出入网申请。

第十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给本单位网络管理员的IP地址,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用户开户实行自愿原则。 用户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入网申请表》并签署《校园网用户责任书》。集体用户由管理员统一到网络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个人用户,凭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当用户确定不再使用校园网络时,应及时到网络中心申请注销。

第十二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或允许校外单位连网。

第四章 网站建设和网络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主网站内容建设、思想教育专题网站的规划和建设、网络宣传工作、网络信息内容的监控、上网新闻信息审核发布、网络文化建设。院属各单位所建立的单位(特色)网站施行备案登记制度,在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自行维护。

第十四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上网信息应定期及时进行更新。各单位需要在学院网站发布信息,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实行归口审核发布。具体审核部门是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党群机关上网信息,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新闻类信息,院长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院系及行政系统上网信息。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坚持“先审后贴”的原则。

第十五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向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当记录用户访问日志,日志记录留存时间应不少于60天。凡是经学校批准设立的Web服务器、FTP服务器必须通过教育科研网入网并统一使用南阳师范学院的互联网域名。以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器(包括各单位在外托管的服务器)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建设各自专题思想教育网站,加强对BBS的管理,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组织实施“绿色校园网络”计划。校园网BBS论坛和留言版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校园网BBS要有专门的管理员负责,开通期间管理员不得离岗,实行轮流值班,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七条 除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之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交互式栏目(BBS、聊天室、留言板等)和个人主页。

第十八条 宣传部、保卫处、网络中心负责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上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上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邪教的有关信息;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10、违反伦理道德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上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不主动清除联网计算机病毒,致使病毒在校园网上传播以及其他一切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二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三条 网络中心和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如发现有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和日志,并及时向学校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及时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3、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4、校园网网络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财产,接入单位必须负责为本部门提供服务的网络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网页,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从网上隔离,并上报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网络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有意运行黑客程序和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端口扫描、用户口令侦听及帐户盗用活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的使用实行用户认证制度。所有用户都必须按规定开设帐户后使用网络,帐户密码要妥善保管,防止被他人盗用。个人帐户和密码更不得转借他人,由此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的单位,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施工管理单位必须与学校网络中心沟通,擅自施工致使校园网光纤、布线、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遭到破坏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遭到黑客攻击后,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联网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推荐或网络中心统一配置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分类妥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对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公共机房、公共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应向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经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接入校园网。接入校园网的公共机房、公共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应当建立公用计算机上网登记制度,场内巡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制止上网人员访问、发布、下载有害信息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禁止对社会开放。对于提供代理服务的公用机房、公用电子阅览室,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同时单位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并承担信息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用机房、公用电子阅览室使用的网络服务器历史记录日志保留时间不得低于90天。

第三十五条 校园网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本人在网络中心申请设立的网关登录帐号。

第六章 网络运行费用

第三十六条 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网络使用费。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评定优秀网站、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八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帐户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本规定和《校园网用户责任书》及国家有关法规的入网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以下原则处理:警告、停止帐户、停止单机上网并交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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