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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院(系)、室教学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与其它通过代理上网的电脑群须填写《南阳师院公用计算机情况登记表》。情况变动应重新填写此登记表;

二、公共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公共上网场所应由专人负责,日志保留时间不得低于60天,日志应能记录何人何时使用何台计算机。

三、网络中心根据《南阳师范学院计算机网络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及电脑数量分配使用流量。

四、对于单位不经校园网而以其他方式上网的,需报网络中心备案。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房的管理,公共机房坚决禁止承包、转包、出租等营利性活动。

六、机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并承担信息安全责任。

七、网络中心对各单位及各用户的网络使用有监督管理权利,未按规定使用校园网上外网,网络中心有权对其断网,责令其整改。

南阳师范学院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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