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18)175号
南阳师范学院大额资金支出审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大额资金支出审签工作,加强对学校大额款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南阳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审计处要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签。学校财务处以审计处审签的意见为支出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额资金支出是单项支出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经济活动以及单项在3000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
包括以下项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及耗材和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图书及教材采购支出;新建、改扩建、维修装饰等工程项目支出;会议费、招待费、印刷费、培训费、各种劳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支出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审查支出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
(三)审查符合学校招标办法要求的支出项目是否按要求招标,招标情况是否合规;
(四)审查支出的必要性、合法性、真实性。
第五条 审签的程序:
(一)发生大额资金支出的单位,应将与支出相关的文件规定、经济合同、领导审批意见等资料,报审计处,审计人员和负责人审签、登记备案。
(二)审计处在审签时,如果发现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等,可拒绝审签并退回。
(三)审签时如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可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第六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签时,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
料:
(一)支出的依据,如有关文件、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经济合同、会议纪要、立项报告,验收报告,变更签证,领导批示的申请等;
(二)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明细资料,如发票、车票、账单等。
第七条 财务部门、支出单位和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大额审签制度,违规开支的;
(二)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积极主动与审计处配合,阻碍审签审查,拖延审签时间,使学校教学、科研,基建工程等各项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大额款项支出审签过程中弄虚作假,向审计处提供虚假资料的。
所列上述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审计处应提出意见,报请学校处理,构成违纪,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处
2018年7月5日
南阳师院审计处大额资金审签流程单(见附件)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大额资金支出审签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