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1〕1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对象、数量
(一)推荐对象: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高等学校从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中推荐)。
(二)推荐名额: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根据学校实际,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于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管理业绩突出,所在学校(单位)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学校(单位)领导
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年龄在5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5年来,主管的业务部门(单位)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近5年来,在CN学术期刊、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类文章,或主持、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课题)。
三、推荐程序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证书。
四、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是为表彰全省教育系统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工作者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省教育厅将对入选人员授予“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管理
对“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在岗期间实行动态管理,5年为一个周期,届满时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保留其荣誉称号;经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今后凡遇推荐河南省或国家有关教育管理人才项目人选时,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从入选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申报审批表》2份、《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5份,均通过“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系统”打印。申报人登录https://www.hnzwfw.gov.cn/,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信息。
2.考核材料1份。推荐单位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3.佐证材料1份,按照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聘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和领导管理工作的任职证明材料、2016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
(2)代表性论文、论著。2016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CN学术期刊封面、目录及发表论文页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教育管理类文章复印件。
(3)科研成果。2016年以来主持(参与)的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六、纸质材料报送安排
申报人员所有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410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贾晓
联系电话:63513710
人事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