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5、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三、干部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干部档案的库房。
4、干部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关窗锁门,钥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
5、案室内要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6、在干部档案的利用中,限制利用范围,严格审批手续。
7、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涉及到有关干部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干部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以防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9、干部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避免本人自带;
10、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四、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单位和个人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3、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五、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和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知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制度
1、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文书档案或有关部门保存,属本人应保存的材料、物品,退还本人。不宜退回的,交有关部门酬情处理;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程序销毁。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残缺不全、手续不完备或字迹不清的材料,以及未作结论的"敞口"材料交有关党组织处理后归档。剔出材料,要认真登记;经批准后,采取送指定地方化浆或焚烧的完全稳妥方法予以销毁,两人监销。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1、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和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半个月内,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归档,并形成送交制度,责任到人。
2、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但事先应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写自传,做鉴定等,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3、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否则,退回补办。
4、归档材料统一使用16开办公用纸,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或纯蓝墨水或复写纸书写。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存材料原件,副本可存复印件。
5、归档材料的份数,要求一式两份。
6、报送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
7、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与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收集。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材料,要认真检查鉴别,发现材料残缺不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及时退还,并要求补办,经认真鉴别后进行登记、归档。
9、对收集的材料,鉴别后及时归档入卷,不得长期积压零材料。
八、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将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需转出的档案认真整理,严格把关。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7、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8、在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禁吸烟,严防丢失和泄漏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