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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4月07日 15:31 阅读数:49 来源: 人事处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5 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10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05 年起,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 60 分(试卷满分为 100 分),省内通用标准为 50 分。

        三、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 60 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

        四、各地、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尽快公布本地区、本单位考试人员成绩,并及时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

        五、 2005 年以后,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省内通用标准及古汉语、医古文合格标准分数线如无变动,将不再另行下发文件,按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