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宛院发〔2019〕286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
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量化 办法 修订 通知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南阳师范学院
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修订)
一、原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业绩,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客观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计分办法。
二、量化内容
申报人员在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等进行量化计分。量化计分分为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三、个人业绩量化范围
计分所涉个人业绩须与从事专业一致。计分范围原则上限于省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规定的相关项目。同一成果既正式发表、出版又获奖的,或者在不同层次获奖的,按最高分计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可重复计分。
四、附加分
附加分,指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的加分项目,包括获得荣誉、双师双能型教师、辅导员经历等。
1.荣誉分。任现职内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教育教学方面的荣誉,国家级和省部级分别计6分、3分(同一级别不重复计算)。以上荣誉称号仅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同一荣誉称号按最高称号计分。
2.辅导员经历或双师型教师,计2分。
五、个人业绩量化分值比例分配
根据申报类型和级别不同,确定教学、科研的分值分配。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教学计分按教学工作总分的70%计分,科研计分按照科研工作总分的30%计分。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教学计分按教学工作总分的50%计分,科研计分按照科研工作总分的50%计分。
申报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教学计分按教学工作总分的30%计分,科研计分按照科研工作总分的30%计分,社会服务成果转化按40%计分。
六、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
教学工作计分。计分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活动等方面。
1.教学工作量计分。教学工作量以自然学时为单位(从2017-2018学年开始计算,之前的仍按照老办法核算),以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任现职(超过五年的为近五年)期间,年均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基础分10分,超出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按照加分标准分别计算,其中教学为主型每超出40学时加1分,教学科研型每超出20学时加1分,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超出工作量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每次计2分。
3.教学研究计分。以教学技能竞赛、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教材等为计分依据,计分标准如下:
(1)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计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0、200、100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80、50分;厅局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0、5分;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3分;
说明:国家级是指教育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省部级是指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大奖赛等;厅局级是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河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大奖赛等。
(2)教学研究论文计分:(同后面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3)教研著作与教材计分:
教研著作:导向出版社学术著作每1万字计2分,每部最高不超过30分;一般出版社学术著作每1万字计1分,每部最高不超过15分;
国家统编规划教材:每1万字计1分,每部最高不超过30分;
省级统编规划教材:每2万字计1分,每部最高不超过15分;
普通教材:每3万字计1分,每部最高不超过3分;独编5分。(限讲师计分)
(4)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计分
级别 |
名 次 |
|||
1 |
2—3 |
4—5 |
6-7 |
|
国家级 |
300 |
90 |
60 |
30 |
省部级 |
80 |
24 |
16 |
8 |
厅级 |
20 |
|
|
|
校级 |
10 |
|
|
|
(5)指导学生竞赛计分:
指导的学生团队获奖(限第1指导教师),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60、50、40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计30、20、10分。
说明: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赛事主要指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纳入的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赛事;省部级是指各国家级赛事的省级赛或分区赛,以及由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或由省级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或者两个及以上厅、局、委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赛事,包括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指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省赛区)。获奖仅限2项,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计算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申报高级职称指导老师限第1指导教师,中级职称限前2名指导教师,第二指导教师计分按照第一指导教师计分分值的20%计分。
(6)教学奖励计分
项目 |
名次 |
|||||
1 |
2—3 |
4—5 |
6—7 |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 |
150 |
100 |
50 |
一等奖 |
300 |
90 |
60 |
30 |
||
二等奖 |
200 |
60 |
40 |
2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160 |
48 |
32 |
16 |
|
一等奖 |
120 |
36 |
24 |
12 |
||
二等奖 |
80 |
24 |
16 |
8 |
||
地厅级 |
特等奖 |
30 |
9 |
0 |
0 |
|
一等奖 |
15 |
5 |
0 |
0 |
||
二等奖 |
8 |
2 |
0 |
0 |
说明:国家级是指教育部组织评选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是指教育厅依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组织评选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组织表彰的其他奖项(加盖有教育厅公章)均为厅局级。
-
科研工作计分,包括科研项目、科学研究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专利、成果转化等。
-
科研项目
级别 |
名 次 |
|||
1 |
2—3 |
4—5 |
6-7 |
|
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
300 |
60 |
45 |
3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培养、推广、舞台) |
160 |
32 |
24 |
16 |
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及其它国家级项目 |
120 |
24 |
18 |
12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
80 |
16 |
12 |
8 |
其他部级 |
60 |
12 |
9 |
6 |
省级(有经费) |
50 |
10 |
8 |
5 |
省级(无经费) |
40 |
8 |
6 |
4 |
厅级 |
10 |
2 |
1 |
0 |
校级 |
8 |
1 |
0 |
0 |
-
科学研究论文计分:
类别 |
每篇计分 |
|
收 录 论 文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1区)、新华文摘(全文转摘) |
50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2区)、SSCI、A&HCI收录论文 |
30 |
|
EI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学术类) |
25 |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3区 |
20 |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4区 |
15 |
|
期 刊 论 文 |
Science、Nature期刊 |
200 |
中国社会科学 |
150 |
|
社科类一级核心期刊(加星号) |
50 |
|
社科一级核心期刊 |
30 |
|
自科一级核心期刊(加星号) |
25 |
|
社科二级核心期刊,自科一级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 |
15 |
|
自科二级核心期刊 |
8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CSSCI扩展版期刊 |
5 |
|
CN学术期刊 |
2 |
说明:(1)论文限10篇,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如果通讯作者不是第一作者,并且论文其他署名为该通讯作者指导的学生,可视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合著论文第一作者以实际发文排名顺序核定,计分按该论文得分的80%核算,第二作者按20%核算。(2)人大复印资料限学术类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心发行的科普类、工作经验交流类期刊不计分。对于学术价值不高,有争议的全文复印论文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3)EI收录原则上限于工科专业,交叉学科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文章内容必须与本人的研究方向一致,二是文章内容与期刊的办刊宗旨一致。
-
著作计分
学术著作:导向出版社学术著作每1万字计2分,每部最高不超过30分;一般出版社学术著作每1万字计1分,每部最高不超过15分;
译著:导向出版社译著每1万字计1分,每部最高不超过15分;一般出版译著每1万字计0.5分,每部最高不超过10分;
说明:教学著作、学术著作、教材、译著等(统称著作、教材)限3部。至少有一部符合评审条件,按字数计分。
-
科研成果奖计分
项目 |
名次 |
|||||
1 |
2—3 |
4—5 |
6—7 |
|||
科技奖、 社会科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 |
150 |
100 |
50 |
二等奖 |
300 |
90 |
60 |
30 |
||
三等奖 |
200 |
60 |
40 |
2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60 |
48 |
32 |
16 |
|
二等奖 |
120 |
36 |
24 |
12 |
||
三等奖 |
80 |
24 |
16 |
8 |
||
地厅级 |
特等奖 |
30 |
9 |
0 |
0 |
|
一等奖 |
15 |
5 |
0 |
0 |
||
二等奖 |
8 |
2 |
0 |
0 |
||
三等奖 |
3 |
0 |
0 |
0 |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奖按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计分。
(3)申报高级职称地厅级奖励主持人计分,参与不计分。
5.专利计分
项目 |
名次 |
||
1 |
2—3 |
4—5 |
|
国家发明专利 |
20 |
4 |
2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5 |
1 |
0 |
6.横向项目及成果转化计分
项目 |
计分 |
|
横向项目 |
主持完成横向项目 |
到账经费每1万元计0.5分(累计不超过200分)。 |
成果转化 |
国家发明专利 |
技术收入每1万元计0.5分。 |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社会效益显著 |
第一名50分,第二名10分 |
-
补充类成果计分
(一)音乐学科补充计分
1.音乐学科: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及优秀奖者(优秀奖限副高及以下计分),分别计40、20、10、5分。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二等奖(二等奖限副高及以下计分)分别计15分、10分。
3.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计15分;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计8分。(均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
4.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限副高及以下计分)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分别计15分、8分。(限3次)
5.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计5分。(限3件)。
(二)美术学科补充计分
1.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计5分。(限3件)
2.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计8分。
3.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计8分。(限副高及以下计分))
4.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计8分。
5.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计16分。
6.作品被国家级、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分别计15分、8分(省级限副高及以下计分)。
7.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5分、10分;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入选者分别计30、20、15、10分(此条款限副高及以下计分)。
8.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二等奖限副高及以下计分);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入选奖分别计40、30、20、15、10分(入选奖限副高及以下计分)。
(三)体育学科
1.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每获一项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限1名)或每获一项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冠军队的主教练(限1名)计40分。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每获一项集体项目4-6名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2-3名的主教练(限1名)或每获一项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2-3名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第2名的主教练(限1名)30分;每获一项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限1名)计10分(本条限副高及以下计分)。
3.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计8分。
(限3篇)
八、其他系列量化计分办法
申报其他系列者(包括实验、卫生、图书、会计、出版、工程、档案等),统一参照本量化计分办法执行。如有个别业绩在量化计分中不明确的,可以先由综合系列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业绩条件进行集体评议计分,并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九、说明
文中所涉个人业绩均须与从事专业一致。除本计分办法中特别说明的,原则上所有计分内容、名次均按照省职称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省职称文件规定的业绩不列入计分范畴。
对于交叉学科或者学科归属不明确、或专业性比较强的业绩项目的量化计分,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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