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部分条款修订意见
一、教学方面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需参加校内公开课。
2.申报正高级教学为主型,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2名)计分。计分标准按现行量化计分办法(宛院发【2019】286号《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下同)执行。
3.校级教学比赛和教学优秀奖副高级及以下计分。计分标准按现行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4.申报副高级,地厅级教改项目计分。计分标准:地厅级重点项目主持人计20分,地厅级一般项目主持人计10分。
5.申报副高级,地厅级教学成果奖计分。计分标准: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不计分。
6.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计分。计分标准为:每2万字计1分,每部最高不超过10分。
二、科研方面
1.论文合著计分:第一作者正常计分,第二作者按文章分值的20%计分。
2.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计分
(1)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教师使用。
(2)被SCI1区收录的文章,通讯作者(文章中必须带邮箱)与文章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对文章的计分相同,但一篇文章只能使用一次(评职称时需通讯作者与文章第一作者协商好,并签署保证书),若南阳师范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则计文章分值的40%。
非SCI1区收录的文章,通讯作者(文章中必须带邮箱)与文章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对文章的计分相同,但一篇文章只能使用一次(评职称时需通讯作者与文章第一作者协商好,并签署保证书),并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3.国家级项目计分
国家级项目分为立项分和结项分,立项分为现有分值的50%,结项分为现有分值的50%。未使用立项分的,结项分按现有分值的100%计分。
我校为立项单位的,立项分只分配给主持人,参与人结项后方可计分,具体排序和分数按现行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国家级项目,参与自科类项目的教师可计立项分;参与社科类项目不计立项分;具体排序和分数按现行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4.地厅级科研成果奖计分
地厅级政府奖计分分值仍按现行量化计分办法执行,即特等奖3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3分。
一般地厅级奖: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不计分。
5.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认定。
其他未及事宜,仍按现行量化计分办法(宛院发【2019】286号《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执行。
本修订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修订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