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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我校转型升级,构建能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决定实施南阳师范学院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教师校外实践锻炼、外聘行业企业技能人才、教师进行博士后研究、国内外访学)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坚持计划管理、按需选派(聘)、择优选拔、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步推进师资队伍转型与升级。

二、教师校外实践锻炼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各院(部)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学校每年外派实践锻炼教师为专任教师总量的5%-10%,不满45周岁的副高级(含)以下职称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实践锻炼。没有相关行业、企业去向的专业,由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该专业教师实践锻炼不做硬性规定。

2.教师校外实践锻炼必须与校内所从事专业一致。

3.教师全脱产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学期。

(二)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本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明确实践锻炼的具体内容及目标任务。

2.各院(部)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并推荐人选,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学校审批。人事处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待遇

1.实践锻炼期间按满工作量标准核发工资和岗位津贴。

2.实践锻炼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并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南阳市区外实践锻炼的教师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市区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如未提供的,报销住宿费上限为每月600元。

(四)管理考核

1.各院(部)负责实践锻炼的组织与落实。

2.校外实践锻炼教师必须全职在实践单位从事一线工作,日常考勤由实践单位管理,各院(部)协助。

3.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院(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实践锻炼考核小组,负责对参加实践锻炼教师的考核。

4.考核:

(1)教师填报《南阳师范学院实践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签署意见, 所在院(部)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实践锻炼内容及考核结果,接受监督。

(2)各院(部)将《出勤考核通报单》、《考核鉴定表》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在每学期期末,学校考核小组组织集中考核,重点考察实践锻炼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4)实践锻炼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无故不接受实践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实践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

②无故缺勤被实践单位通报1次,或校考核小组巡查发现2次以上的;

③被举报经常不在实践单位工作,经查证属实者。

(5)考核合格,2016年12月31日前,同等条件下有实践锻炼经历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从2017年1月起,教师实践锻炼经历(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访学经历)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实践锻炼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和岗位津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含)以上等次。

(6)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待遇,完善归档材料。

三、外聘行业、企业技能人才

(一)外聘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能力强。

2.一般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4.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实践经验丰富,具备我校急需的相关技能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任职资格。

(二)外聘人员职责

1.承担纳入教学计划的技能性、实践性课程(含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项目等)的教学任务。

2.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转型发展基地建设。

(三)外聘人员待遇

1.承担技能性、实践性课程教学的外聘人员,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报酬,每学时100元。

2.承担指导学生集中毕业实习的外聘人员,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外聘的行业企业兼职导师每月2000元。

(四)聘任程序

1.确定计划。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计划,提出外聘行业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2.聘用单位初步考核。各院(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业务考核,填报《南阳师范学院外聘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申请表》,并将拟聘人选的个人简介、代表性成果及学历、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人事处。

3.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拟聘人员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聘用。学校与外聘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

(五)管理考核

1.外聘人员由所在院(部)负责日常管理,并为其建立聘期内的教学档案。院(部)、教务处、人事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工作需要安排外聘人员的教学任务等。

2.外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师法》以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服从院(部)管理,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院(部)、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对外聘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外聘人员的工作报酬支付:①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人员,每学期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由院(部)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交人事处核算后一次性发放。②外聘行业企业兼职导师,根据学校聘任文件和双方合同,院(部)填写领款单,负责人签字,报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按月支付。

5.外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随时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4)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5)其他不良行为。

6.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合同自动解除;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选派优秀博士进行博士后研究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品德良好。

3. 基础理论深厚,科研能力较强、业绩突出。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所在学科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者校级以上创新团队成员,或者在我校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工作,或者所在专业为我校发展势头良好的工科专业。

4. 应在国内外知名大学、重点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师从知名导师进行脱产研究学习。必须有明确的研究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5. 每年总人数10名左右,择优选拔。

(二)申报、审批程序

1. 本人申请。本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选派优秀博士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表》,填写详细研究计划,明确高质量的工作任务。

2. 各院(部)考核推荐。根据培养计划和单位实际,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 专家组推荐。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4. 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5. 签订校内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待遇

1.博士后研究期间按照满工作量标准核发工资和岗位津贴。

2.在国内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所在设站单位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每学期报销上限为50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

3. 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正常工资和岗位津贴以外的其它待遇由学校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四)管理考核

1. 博士后出站后服务期2年。博士服务期未满经学校批准参加博士后研究的教师,博士后期间不计算服务期,博士服务期顺延,与博士后服务期累计计算。

2. 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不转档案,不转工资关系。

3. 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应按照研究计划,每年向学校书面汇报学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一式两份,相关学院院长签字后,一份院(部)留存,一份交人事处存档备案。研究成果应以南阳师院署名。研究工作期满,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能享受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待遇。

4. 博士后研究时间一般为两年,确需延长研究时间的教师,应在原定研究计划时间结束前2个月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继续在站工作。博士后研究期满,不及时回校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五、选派优秀教师国内外访学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校连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 国内访学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访学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申请访学教师应选择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实验室进行访学进修,且访学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二)申报、审批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制定研修目标,填写详细研修计划。

2. 院(部)推荐。根据访学研修计划和本单位实际,经院(部)研究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专家组推荐。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4. 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待遇

1. 访学研修期间按照满工作量标准核发工资和岗位津贴。

2. 研修学习期间,国内访学教师个人生活补助按照学校财务政策规定执行,国外访学教师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执行。

3. 国内访学期间,访学院校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每学期报销上限为5000元;国外访学期间的住宿费用包含在上述奖学金资助费用中。

4. 研修学习期间,国内访学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国外访学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

(四)管理考核

1. 教师研修期间应自觉遵守访学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了解学科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2. 教师研修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单位第一署名原则上应为南阳师范学院。

3. 教师应于研修结束后两周内,持访问学者证书以及研修成果或总结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对访学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所有访学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不能享受访学期间岗位津贴及个人生活补助待遇。

4. 教师返校后,应积极应用所学知识,为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并在一定范围内做1-2次相关学术报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5年6月23日

来源: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