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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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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学坛》2026年第3期“法学研究”栏目:摘要、关键词、引用格式

发布日期:2026-04-28浏览次数:

数智赋能下非羁押数字监管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卢少锋,李艳华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技术与司法的融合推动了数字司法的产生,非羁押数字监管作为数字司法的成果已在实践中取得了初步进展。非羁押数字监管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不仅符合刑事诉讼司法理念,更能有效提高非羁押率。面对实践中非羁押数字监管存在的权限划分混乱、适用标准不统一、监督乏力、数字风险等困境,司法机关必须抓住其性质定位不清、法规范缺失、数字化建设不足削弱监管刚性的问题根本。对此,相关法律应厘清非羁押数字监管作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辅助执行手段的地位,并明确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的责任;立法机关应当通过法律对非羁押数字监管进行原则性规定,构建风险量化评估体系,设置科学的层级监管执行模式,统一适用范围;监管机关应增强非羁押数字监管的程序透明度以深度落实监管监督力度;同时,重视推动数字化建设,提高平台运行效果,为非羁押数字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防范监管真空。

关键词:非羁押数字监管;取保候审;数字司法

引用格式:卢少锋,李艳华.数智赋能下非羁押数字监管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J].南都学坛,2026,46(3):65-74.

向未成年人网络传播软色情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基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启示

朱贺,张恒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摘要: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上网呈现明显低龄化趋势,网络软色情传播对其身心健康的危害日益凸显。然而,针对未成年人的以性暗示、性诱导为核心的软色情治理现已陷入规制困境,主要表现为:适用淫秽物品犯罪相关法律存在障碍,“软暴力”规制路径缺乏参照可行性,行刑衔接机制不健全导致治理体系出现断层等。与此同时,《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中有关儿童性犯罪的规定,对我国软色情行为的刑法规制具有一定启示意义。鉴于上述情况,针对向未成年人网络传播软色情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的系统性建构,我国首先应当构建软色情认定机制,并通过司法解释将该行为纳入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制范围;其次应完善前置法中的行刑衔接规范,确保我国能够对于向未成年人网络传播软色情行为实现全方位的法律规制;最后要强化网络平台责任,网络平台在日常监管中须履行内容发现与处置义务,同时由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平台实施监管,共同阻断软色情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

关键词:传播淫秽物品罪;未成年人;软色情;刑法规制

引用格式:朱贺,张恒.向未成年人网络传播软色情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基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启示[J].南都学坛,2026,46(3):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