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人性论四大差异及成因
——兼论中华法系为何以人为中心
郝 铁 川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摘要:法学是人学,法律是人法,研究中西法治理念的不同,离不开它对人性的判断。中国和 西方(西欧)传统的人性论存在四大差异:善、恶的根源不同;善、恶可否转化不同;对谁负有“原罪”不同;性善论和性恶论所居地位不同。产生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西方商品经济长期以来比较发达,宗法血缘关系脆弱,人情味淡薄。而中国自然经济和家族制度长期存在,人们的血缘纽带比较坚固,人情味浓厚。中西人性论的差异,导致了西方自然法与国家法的对立统一、中国一元化的伦理法的差异;导致了西方王在法下与中国王在法上的观念差异;导致了西方重程序和中国重实体的差异;导致了西方重视防范人性、权力和中国强化权力、注重秩序的差异。
关键词:人性论;四大差异;商品经济;法律思维
引用格式:郝铁川.中西古代人性论四大差异及成因:兼论中华法系为何以人为中心[J].南都学坛,2025,45(1):71-83.
“公共财产”作为监察对象识别标准的规范研究
张增辉,谭 波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88)
摘要:“公权”作为监察对象的单一识别标准并不能满足后监察体制改革时代的发展要求。公权力机关的组织都是人员与财物的组合体,故而从宪法规定的“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出发,需要以“财物”这一全新视角来重新考量监察对象。在宪法概念“公共财产”的统领之 下,各个部门法中关于“公共财产”类似概念呈现出“物”和“财”两大特性,这也是监察法领域中“国家资财”概念所包含的两大特性。进而可以考虑将“公共财产”作为监察对象识别标准之一,搭配“公权”进行监察对象的综合识别。这样不仅可以从监察法领域回应宪法中关于“保护公共财产”的条文规定,还能达到精准拓展、识别监察对象,助力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
关键词:监察对象;宪法概念;公共财产;识别标准
引用格式:张增辉,谭波.“公共财产”作为监察对象识别标准的规范研究[J].南都学坛,2025,45(1):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