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困境与完善
古瑞华1,高晨笛2,林欣静2
(1.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信阳464000;2.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彰显了对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和促进遗产这一特殊财产秩序高效有序再分配的价值。当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制度认知和遗产管理人选任、职责、责任、报酬等方面存在诸多制度缺位,未来应持续加强遗产管理人制度宣传,逐步完善任职资格与选任程序、补足遗产管理人退出机制、细化遗产管理人职责、建立财产联动查询机制。
关键词:遗产管理人;遗产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引用格式:古瑞华,高晨笛,林欣静.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困境与完善[J].南都学坛,2024,44(6):69-77.
组织法与行为法逻辑兼容下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释论
——兼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胡乃馨,贾彦昊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237)
摘要:法人机关理论并不排斥董事对债权人独立承担责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教义学重点应当转向涉董事个人责任的条文关系处理与组织法逻辑揭示上。传统行为法逻辑中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特殊侵权责任说、代位权理论均不能充分关照公司权力结构与信义义务等组织法逻辑。在组织法逻辑下,公司内部权力结构使董事因股东会决议而享有免责或减责抗辩权,且对于公司控制程度不同的董事应当存在梯度化的责任设计。在公司正常经营中,信义义务通过转介机制将董事承担责任的行为样态限定为职务懈怠行为,将损害类型限定为间接损害。在临近破产时,董事因信义义务对象的变化而负担有申请破产、防止不当交易、积极拯救公司等特殊义务样态。而行为法的逻辑受制于因果关系与加害行为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仅在部分情形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请求权竞合而发挥债权人救济作用。
关键词:组织法逻辑;行为法逻辑;董事对债权人责任;权力结构;信义义务
引用格式:胡乃馨,贾彦昊.组织法与行为法逻辑兼容下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释论:兼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J].南都学坛,2024,44(6):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