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依法行政的新判断新观点新举措
郝铁川1,钱 凯2
(1.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1460;2.南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南阳473061)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行政论述的原创性应该从中西行政法治现代化的不同点、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发展史、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等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行政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提出了6个新判断;对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提出了12个新的思路、观点;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提出了25个新举措。这些新判断、新观点和新举措解决了依法行政领域过去多年来没有能够解决的难题,建立健全了许多推进依法行政的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各地依法行政水平不平衡的问题还很突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尚未应建尽建,行政执法还存在“没有指标不作为、有了指标乱作为”等问题,中国式依法行政理论和实践还需要更大的创新,这是由中国现代化的独特性所决定的。
关键词:习近平;依法行政;新判断;新观点;新举措
引用格式:郝铁川,钱凯.习近平关于依法行政的新判断新观点新举措[J].南都学坛,2024,44(5):69-81.
消费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检讨与实践辨正
李 响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22)
摘要:在消费公益诉讼当中,判处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面临着法理、事理、情理三重质疑。就法理层面而言,我国法律始终将惩罚性赔偿定位为一种私人执法手段,只有消费者个人才有权提起此种诉讼请求;就事理层面而言,惩罚性赔偿并不符合公益诉讼的设立目的,起不到通过激励私人执法来弥补公共执法不足的作用;就情理层面而言,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已经足以体现对被告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而且消费者可以自行通过私益诉讼求得惩罚性赔偿。此外,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无论上缴国库,还是发放给受害人,抑或纳入专门基金,均非万全之策。故而,此项制度应当缓行,有待检察公益诉讼法构建专属于公益诉讼体系的惩罚性赔偿。
关键词: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代表人诉讼;请求权基础
引用格式:李响.消费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检讨与实践辨正[J].南都学坛,2024,44(5):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