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司法推进
彭中礼,彭 娟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摘要: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意味着必须推进公正司法,二者间是目标与方法的关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司法推进是指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以公正司法和人民司法为价值坚守,通过司法政策、司法制度、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革新,全面作用于立法、执法与守法,最终“四力合一”形成“四驱动力”推动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其基本特征是:在领导制度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在推进方略上实行司法政策、司法制度、司法实践和司法理念的“四维联动”;在价值目标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司法推进以期改革成本、实践性能和制度供给上的实践优越性,深度契合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理论适洽性,彰显了中国的司法智慧,演绎了司法文明的新形态。未来的司法推进应始终将“以党为舵”“以民为本”“公正为魂”及“科技为用”融贯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全领域,谱写法治文明的新篇章。
关键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公正司法;人民司法;司法政策
引文格式:彭中礼,彭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司法推进[J].南都学坛,2024,44(4):59-68.
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反思和优化
杨雅妮,卢小倩
(兰州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摘要: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审视,民事再审审查程序仍存在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不利于发挥各级法院应有职能、申请再审原则上免交案件受理费不利于控制再审审查案件数量、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不利于保障申请人程序参与权以及“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利于统一再审审查的结果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正确定位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应将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统一规定为原审法院,完善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费交纳规则,提升询问、听证等审查方式的适用频率,并正确把握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民事再审;再审审查;再审管辖;审查方式;再审事由
引文格式:杨雅妮,卢小倩.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反思和优化[J].南都学坛,2024,44(4):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