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期刊部审稿制度

一、来稿一律由编务统一登记,转副主编,按学科分工发给责任编辑

二、实行三审制:责编一审 、副主编二审、主编三审。责编对稿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有理有据地填好一审意见,副主编对责编的意见进行审查并写出二审意见,最后由主编终审签字。

三、专家审稿制:来稿一般要经过专家审读,采用外稿内审、内稿外审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审稿专家由主编和副主编共同商定。

期刊部用稿制度

一、三审和专家审稿未通过的稿件不能提名采用。

二、责任编辑提名采用稿件,副主编审查签署意见,主编终审签发,经编辑部集体讨论后报请编委会主任委员(或主管院长)审阅,并召开编委会主任委员定稿会,终定稿件。

三、同等质量内稿、特色稿、专栏稿、优质稿优先刊用。 四、本院教师每年只能在学报发文一篇。

期刊部校对制度

一、 一校由作者和责编同时进行。

二、 二校由责编校对。

三、 三校由编辑互校。

四、 四校由编辑通读付印样。

五、五校由主编、副主编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