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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教学附属用房管理规定
日期:2024-10-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拓展办学空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创造良好办学条件,加强我校教学附属用房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法使用于我校各类办公楼、教学楼物业值班室、楼梯间、门卫值班室、设备间、过道、地下室,校园内各类机井房、仓库、变电室、门卫值班室等,生活区车子棚、保卫值班室、物业值班室等;

二、为加强校内教学附属用房的管理,确保广大教职工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违法事件发生,学校将加强校内教学附属用房的管理。校内教学附属用房属于国家财产,是我校搞好办学工作的物质条件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

三、各办公楼、教学楼物业值班室、保卫值班室用房面积将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用房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物业值班室是为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临时休息和值班的场所,任何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把物业值班室作为生活场所,严禁在物业值班室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和为电动车充电等违章情况发生;

四、各办公楼、教学楼中的楼梯间、设备间、过道、地下室、公共门厅及校园内各类机井房、仓库、变电室、都有其特殊的使用功能,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和把其作为生活场所,若因强行占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由个人和相关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外,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五、校园内门卫值班室(含各个大门)、生活区门卫值班室仅为值班人员提供临时休息和值班的场所,任何值班人员不得把其作为长期生活居住地,更不得在室内使用各类违章电器;

六、学校生活区里面的车子棚及车子棚值班室,由于属于经营行为,水电费学校一律不再承担;

七、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归南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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