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重点是指中心行政、党务主要负责人。
2、联系的主要对象: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博士、教授、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及其他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物。
3、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在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外知识分子重点联系对象。
5、中心主要负责人联系的对象由党支部确定。联系对象确定后报党委统战部。
6、在联系过程中,要与联系对象交友谈心,坦诚相见,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联系党外知识分子要经常化、制度化。联系交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工作总结和述职的一项内容,并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