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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

南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流程

南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召开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学校学术管理工作实际,具体流程如下,确保会议规范有序、决策科学公正:

1.议题提议:会议议题可由主任委员、校长、1/3以上委员联名提出,也可由各学院(科研机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所有议题需明确核心内容、相关背景及审议需求,确保议题针对性和可行性。

2.会前筹备:确定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后,提前将议题及相关支撑材料送达全体委员,保障委员有充足时间审阅材料、梳理意见;若需增加临时议题,需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纳入议程;根据议题性质,可设置旁听席,允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列席会议,参与意见交流。

3.会议召开:会议开始前,组织委员签到入场,确认出席人数(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委托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明确会议议程及纪律要求,随后由议题提交人详细汇报议题相关情况;汇报结束后,委员围绕议题自由发表意见、充分开展讨论,确保各方面观点得到充分表达。

4.表决决议:讨论结束后,对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实名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做好会议记录,详细留存讨论要点、表决情况及委员意见,确保过程可追溯;审议事项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需主动回避,不参与该事项的讨论与表决。

5.会后落实:会议决议形成后,及时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异议期内若有异议且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对该决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终局结论;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明确决议落实的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及时限,相关会议材料、表决记录统一归档留存;决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全体委员反馈落实进度,年度会议召开情况纳入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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