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自然科学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平台建设和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平台是指经国家各部委、河南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办和南阳市各局等各级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平台,以及我校各二级单位培育建立的校级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等。
第三条 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地方或行业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凝聚并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各平台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凝炼方向,突出特色。我校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和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国民经济和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五条 各平台要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人才团队中的核心作用,有效整合平台人员力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平台科研创新能力,结合各平台发展规划目标和科研工作实际,推行学术带头人制(PI制)。PI团队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PI团队应在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其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PI统筹负责团队的各项科研工作。
第二章 设置与申报程序
第六条 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平台可以依托长期进行某一领域研究已经具有一定优势的学科组建,也可由多个相关学科优化组合组建。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组建和具备条件的校内单位联合校外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共建研究平台。我校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平台业务上由科技处负责管理。
第七条 校内二级单位培育平台由二级单位自主培育建设。地厅级以上(含本级,下同)科研创新平台按相应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要求,在校内二级单位培育平台范围内遴选优秀平台,按相关程序由科技处组织申报。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依托学院(含跨学院)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实行校、挂靠部门两级管理,学校主要负责其总体规划及校内经费投入使用等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平台负责人所在学院对其行使行政领导;独立设置的科研创新平台由科技处直接管理;与校外共建的科研创新平台由合办各方派员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议或合同的实施和重大事项协调,业务上归由科技处管理。
第九条 各类科研创新平台须有专门场地,主要由挂靠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科研创新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平台的团队成员选择、学术梯队培养、人才选拔享有自主权,对由学校或上级单位资助的经费拥有支配权;对实验设备的购买、使用与管理具有规划决策权。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平台应制定机构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各类科研创新平台须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地厅级以上平台每年按规定和要求向主管部门和学校科技处报送相关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创新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平台所有资产均归学校所有,依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外单位联合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确认归属权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平台对外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并报科技处备案。无备案的,在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核算中不予认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系(院)和科研创新平台共同筹措资金,不断改善科研创新平台的科研条件,创造有利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的环境。
第十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科研创新平台的经费,其使用按有关办法执行。学校按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国家各部委、河南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办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一定专项经费,支持平台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行、维护,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申报,举办学术会议等平台日常运行与建设。
第十八条 各科研创新平台应努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积极开展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研究项目,开拓研究经费渠道。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平台性质分为A、B、C类分别进行考核。A类主要包含国家各部委科研创新平台,B类主要包含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等,C类主要包含河南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办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研创新平台。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平台实行“成果导向,业绩考评,动态管理”的机制。科技处每年按照当年《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中自然科学类科研工作计分标准,对科研创新平台的科研产出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过程中,仅计平台成员为第一名次或通讯名次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各类别分别设置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结合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经费支持。单独列支学校财务预算的科研创新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资助金额。河南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办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首年按优秀登记支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各部委、河南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办和南阳市各局等各级部门批准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同时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不同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接受考核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