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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6

第一条  为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项目、河南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中原院士基金等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河南省科技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明确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科研经费包干制使用“负面清单”(附件2)禁止事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承诺书签署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  实行“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劳务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资源占用费(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支出)、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各项经费支出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按总经费5%提取。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发放程序和学校其它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程序相同。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领导审批制。具体审批程序参照《南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科技处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第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和学校结余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科研项目结题结算流程办理结转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按照《南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有与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南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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