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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3-01 点击次数:

南阳师范学院

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试 行)

宛院发〔200965

为贯彻落实我校“质量提升,内涵带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培养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潜心教学的工作热情,努力打造优良教风,特设立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高教教学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我校教学一线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教学优秀奖是一项教学工作的综合性奖项,参加评选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态度认真,能够严格遵守《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近3年连续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的教学任务,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课堂教学效果优秀。近3年所承担主要课程的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综合评定优秀。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显著。近3年主持有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是通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鉴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在CN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教改论文,或参与完成有统编教材等。

5、积极参与毕业论文、挑战杯、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实践教学指导工作,近3年所指导的学生作品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6、近3年能够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

三、组织领导

1、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学校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优秀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室)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学水平高、坚持原则的教师组成。

2、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各种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

各教学单位在接到学校通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申报,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2)。

2、院系初评

各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审查申报材料、检查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听课评教、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客观公正地确定本单位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按本单位专任教师的5%进行核定和分配。推荐人选名单经单位公示后,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推荐人选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推荐评审表》(见附件3),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3、专家复评

各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相关评审材料经教务处复核后,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本着“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随堂听评课的形式进行复评,确定参加学校终评阶段的教学优秀奖人选。

4、学校终评

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以集中的方式和公开课的形式对确定的教学优秀奖人选进行终评,确定教学优秀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初步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确定教学优秀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拟获奖名单。

5、公示

学校对教学优秀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拟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和布告栏公示1周后,予以公布。

五、奖励办法

1、教学优秀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30名。其中,特等奖4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16名。

2、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相应的教学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4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

3、获得教学优秀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获奖教师,须间隔2年后,方可再次参评教学优秀奖。

4、教学优秀奖获奖材料将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奖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教学效果按优秀等级。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推荐评审表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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