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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3-01 点击次数:

南阳师范学院

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宛院发〔200790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教育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的认定

教学成果指:

1、加强和改革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修养课教学,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

3、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4、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风建设、实现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二、奖励范围和对象

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面向从事全日制本科、专科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并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凡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方向,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

2、在继承已有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有创新突破,具有较高水平;

3、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实际效果较好;

4、在一定范围内起示范作用,其具体做法在实践中可重复、可移植、易操作,具有推广价值;

5、有反应本成果较高水平的科研总结或论文(论文须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刊物公开发表);

6、申报优秀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集体成果的成员系指在集体完成的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7、教师和兼职教师在连续二年内累计教学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基本工作量,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在相同条件下,对立项项目取得的研究与实践成果,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以及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本、专科教育的中青年教师优先考虑。

8、具备充分证明证实成果的附属材料,包括《南阳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1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证实成果的工作总结、论文、教材、专著、图片(录像)、证书、证明等。

四、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

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一、二等奖。全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与省、国家同步,每四年进行一次。奖励成果公布后,争议期为一个星期。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提职、聘任的重要条件。

五、评选组织和程序

1、在教学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认定。

2、评审委员会由具有正确教学思想,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正,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改革的教授、副教授和管理经验丰富,理论政策水平较高的教学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任务是:(1)对申报的教学成果的基本内容、创新程度、实践效果、推广价值、达到的水平作出评价和鉴定。(2)在评价和鉴定的基础上,评定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获奖级别、推荐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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