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活跃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化体育团队的活动,促进对外交流,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校工会指导下的、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自发建立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
(三)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艺术、趣味健身、竞技休闲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四)学校教职工各种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协会成立的条件
成立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协会的申请书。教职工自发组织协会必须向校工会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经校工会委员会批准。
(二)协会章程。协会章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协会全称、协会的性质宗旨、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协会活动形式、协会纪律、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有20名以上会员方可成立协会。
(四)愿意服从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
三、协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能任满一届(年龄在53周岁以下)。通过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两届。
(二)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三)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具体协会工作落实,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四、协会会员
(一)参加协会的条件
1.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4.自愿报名参加。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过3个。
(二)协会成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协会成员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4.配合会长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协会活动
(一)各协会根据本规定和协会章程自发组织相应活动。
(二)协助校工会开展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统一组织的活动。
(三)节假日或双体日,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四)工会活动室在不影响学校或校工会工作的情况下,为各协会提供活动之便。
(五)协会组织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六、协会管理
(一)校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各协会会长会议,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协会活动情况。
(二)各协会每学期初均须报送活动计划,由校工会委员会备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年底提交协会活动总结。
(三)学校工会每年给各协会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每学期凭活动方案和与本活动相关的正规发票在校工会财务报销。
(四)协会收缴的会费数额应事先征得本协会会员的同意。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管理,需报校工会委员会备案。
(五)协会配合校工会开展全校性大型活动,校工会给予专项补助经费。
(六)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年底应向校工会委员会上报收支情况并向全体会员公布,接受校工会委员会和会员的监督。
(七)协会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签字,校工会补助经费按照校工会财务管理规定报销。报销凭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八)每年年底由校工会委员会对协会团体进行考核。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削减其活动经费。
(九)协会组织活动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对会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协会自发组织的活动,须在活动前一周填写《南阳师院教职工协会活动申请表》,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由协会负责管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协会予以撤销:
1.严重违反宪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
2.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协会。
3.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协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协会换届登记表.docx
附件2: 南阳师院教职工协会申请表.docx
附件3: 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协会会员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