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828号文件和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音乐学”专业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专业及课程
音乐学院试行双导师制的专业是“音乐学”本科专业,课程是:“音乐教学法”。
三、实施对象及要求
(一)实施对象
音乐学院在籍音乐学本科专业,2-4年级学生。
(二)实施要求
符合实施对象的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市、县中小学幼儿园实习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完成教育实习规定的任务。没有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问责处理。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本院导师主要职责:
1.对音乐学本科专业的学生进行思想修养、专业基础知识、音乐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进行指导;
2.陪护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指导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周(80学时)。
3.对与本院合作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的教师,在音乐教育、音乐教学改革与研究进行指导;
4.对合作单位的艺术专业教师,进行在职专业化培训;
5.以县为单位,对所在县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骨干艺术专业教师代表,开展3-5天的教师培训工作。
(二)外聘导师主要职责
1.在本院导师互换到合作单位期间,到我院驻校工作,顶替本院导师的教学岗位。
2.在我院工作的时间为5周(80学时),为1-2年级讲授不低于20学时的案例教学、班主任工作原理及音乐专业课程。
3.配合我院其他教师,指导“音乐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教师技能训练。
五、导师的任职资格、选聘标准与实施程序
(一)总体要求
担任“音乐学本科专业双导师制”导师的教师,要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本院导师
1.专业职称:本院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同等条件下,有硕士学位者优先;
2.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要求满足下列三款中的两个条件:其一,公开出版过教材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其二,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成果奖;其三、教学评价:近三年学生网评分至少有1次为“优秀”。
3.科研水平:治学严谨,科研成果丰硕。要求符合下列四款中的三个条件:第一,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第二,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参编过专业教材;第三,在专业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第四,获得过校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等。
(三)外聘导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在所在单位教授有音乐课程。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者、市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者、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科研水平:其一,有教改课题,并为主要承担者;其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及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导师选聘实施程序
1.本院教师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教研室推荐报学院办公室,经学院领导班子、工作组联席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导师名单,并经学院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任命。
2.外聘导师由本院实习基地合作单位进行推选,由以上学校根据本方案之导师选用标准推选,由学院里领导班子、工作组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名单,并经学院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任命。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二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由学院教学办公室酌情安排。
5.上报名单由学校职能部门通过后,统一发给导师聘书。
六、导师的考核评估与待遇
1.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方法可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2.校内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学院将不断完善导师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双导师制”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导师所享受待遇,按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七、导师工作的组织管理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抓好卓越生导师制工作的落实工作。
1.建立健全本院音乐学本科专业“双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双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每学期末检查导师该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等。
3.及时总结我院“双导师制”运行的经验教训,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
4.逐步实现导师制的网络化管理。
八、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单位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学生每学期选课计划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九、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