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4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通过学校教学成果鉴定(结项)的教学成果。
三、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四、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南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二份、校级教学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一式 二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支撑材料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五、学校将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并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六、凡是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资格的教学成果(届时另行通知),要积极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其材料填报,应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 于认真做好201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47号)有关要求办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学校成立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南501),联系人:吴旭君;联系电话:63525095;电子信箱:pgb@nynu.edu.cn。
八、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材料务必于10月18日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相关材料和推荐书请登录nynupgb@163.com下载,密码63525095),逾期视为弃权。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院长办公室
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