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艺术实践周”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1-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院学生专业学习,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周”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要求

“艺术实践周”活动是综合性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拓展延伸,是检验课堂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窗口。本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使教学和实践紧密结合,锻炼学生们的心理素质及舞台的表演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增强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协调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或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活动内容

艺术实践周由五项全能测评与舞台节目审核表演两个部分组成。

(一)五项全能测评

五项全能测评作为学期期中考试的一部分,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本科专业,大一、大二、大三及专升本班级学生均须按方案要求参加测评。没有五项全能项目测评成绩的学生,在本学期期末,该项目不得参加期末考试,该项期末成绩记为0分。五项全能测评各项目成绩,以30%计入课程期末考试总成绩。

各年级五项测评内容分类如下:

1.一年级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测评内容:声乐表演、视唱练耳2项内容。

2.二年级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测评内容: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乐器演奏。

1)声乐演唱:演唱一首艺术歌曲(自备钢琴伴奏)。

2)钢琴演奏:自定曲目一首。

3)乐器演奏:乐器除钢琴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自选演奏一首乐曲,可使用伴奏带(乐器和伴奏带自备)。

3.三年级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测评内容:

必须完成项目:声乐演唱、合唱指挥、自弹自唱、乐器演奏;

自选项目:舞蹈与形体

1)声乐演唱:

声乐主修学生:演唱一首艺术歌曲(自备钢琴伴奏)。

钢琴主修学生:三年级钢琴主修学生须为声乐主修学生伴奏,并至少弹奏1首正谱钢琴伴奏。

2)合唱指挥:自选1首曲目,要求每位学生单独指挥,班级其他同学配合合唱部分。

3)自弹自唱:自选1首曲目。

4)乐器演奏:乐器除钢琴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自选演奏一首乐曲,可使用伴奏带(乐器和伴奏带自备)。

5)舞蹈与形体:本项目为自选项目。

4.舞蹈编导专业测评内容

舞蹈编导专业五项测评内容:①基本功、②个人特长展示、③舞蹈作品表演、④即兴创编一段作品、⑤综合知识考核。

1)一年级学生测评内容:①基本功、②个人特长展示;

2)二年级学生测评内容:①基本功、②个人特长展示、③舞蹈作品表演;

3)三年级学生测评内容分为必须完成项目和自选项目:

必须完成项目:①基本功、②个人特长展示、⑤综合知识考核;

自选项目:从③舞蹈作品表演和④即兴创编一段作品这两项中,任选1项参评。

(二)舞台节目审核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本科专业,大一、大二、大三及专升本班级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排练和演出。学生可根据自身专业学习状况和自身特长,在专业小课任课教师指导下,组织节目参加舞台节目审核。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本科专业的学生,大学4年艺术实践环节总共须修满6学分。每学期正常完成报送或参加节目的学生,获得艺术实践1学分。未完成的学生,须延期毕业,补修艺术实践环节,修满学分后,再履行毕业手续。

1.待审节目报送环节的要求

1)舞台节目共分为声乐、钢琴、器乐、合唱、流行、舞蹈六个类别,不得报送相声、小品、口技、走秀等非音乐技能节目。每生在这六个类别中,至少要报送一个单独节目或参加一个集体节目。

2)艺术实践周待审节目的报送实行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制,由各专业任课教师负责指派学生参加舞台节目审核,具体名额及要求如下:

声乐、钢琴课程任课教师,1-2年级至少指派1名学生、三年级至少指派2名主修学生,所报节目原则上须为独唱形式;

器乐课程任课教师,至少指派2名主修学生,独奏或合奏均可;

合唱与指挥任课教师,至少指派1个合唱作品参加节目审核;

舞蹈编导专业的专业任课教师,至少指导学生排练1个成品舞蹈作品参加节目审核。

学生在申报节目时,声乐、钢琴、合唱、器乐、舞蹈类别的节目,指导教师一栏,须填写专业指导教师姓名,没有指导教师的节目,不能参加节目审核。合唱节目由班长负责报送,其他集体性节目,如流行类、乐队节目等可不填写指导教师,在审核通过后,根据节目的专业倾向,由学院按比例分配给各教研室进行指导,教研室主任按照实际情况指定教师进行指导。

(二)节目审核环节的要求

1)节目报送完毕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艺术实践教研室进行汇总和分类,学院组织各个教研室全体教师,对学生节目进行筛选审核,审核通过的节目在“艺术实践周”专场音乐会中进行演出。

2)对审核通过的节目,指导教师对节目进行指导;除合唱以外的集体性节目如流行类、乐队节目等,由学院指定教师进行指导。节目指导阶段,指导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在规定的工作日中,按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指导。

3)学院按照实际指导情况,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教师业绩考核

(一)在艺术实践周中工作积极认真、表演突出的教师,要按照《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在艺术实践周中工作消极、逃避工作的教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要对该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师提高认识,改进工作。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学生节目指派、或拒不承担艺术实践指导任务及其他工作的教师,按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该教师学期考核等级应评定为“不合格”。

四、活动日程

艺术实践周在每学期的第12周举行,实践周展演活动在第13周举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日程安排

星期一

上午

1.各指导教师8点整签到完毕后到各自测评组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及人员见附件)

2.各班长开始收集整理本班艺术实践周节目。

 

下午

各指导教师签到完毕后,到各自测评组进行考核。

 

星期二

上午

指导教师8点整签到完毕后,到各自测评组进行考核。

 

下午

1.下午5点前,各班班长将选拔的节目按类型报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生工作办公室按节目类型(声乐、器乐、舞蹈、合唱、流行)进行整理,并报送至教学办公室;

3. 教学办公室进行整理后,向各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分发。

 

星期三

上午

分项进行节目审核。声乐在234教室;合唱在231教室;器乐在128教室;钢琴在201教室;舞蹈在138教室;流行音乐在137教室选拔节目。

 

下午

1.没有完成节目审核的教研室,继续进行节目审核;

2.审核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填写审核通过节目表、调整或指派指导教师;

3.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将表格报送至教学办公室。

 

星期四

上午

指导老师对节目进行指导、排练。

 

下午

 

星期五

上午

指导老师对节目进行指导、排练。

下午

备注

选拔出来的节目最终将以年级为单位汇演,一般应安排在第13周汇演。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经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31114

 

 

附件:

1.五项全能测评小组教师分配表

2. 舞台节目审核教师分配表

3.五项全能测评日程安排表

4.班级节目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