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音乐学院工作的中心,加强教学管理是形成良好的教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尽快促进音乐学院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南阳师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划分及处理的暂行规定》等学院关于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音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由学院院长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音乐学院实际的基础上,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经院长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本科四年不变,以观成效,总结经验,利于修订。
二、教学大纲和教材征订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一般可选用国家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协调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避免相同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课程中多次出现。
关于教材征订。各门课程均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征订教材。在上一学期,教学秘书公布下一学期需征订的教材。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材的征订,在与本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确定书目后报学院院长审查。教学秘书在院长同意后填写教材征订单,按规定时间报教材科预定。
教学秘书和班主任负责教材发放和费用结算工作。
三、教学任务分配和课程表编排
关于教学任务分配。在上一学期,教学秘书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公布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教研室主任在与本教研室教师商量的基础上,提出本教研室教学任务分配计划并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把每门课程落实到每位教师,同时,向系领导班子会议汇报落实情况,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最终确定教学任务的分配方案。
公共课程(含跨系课程)教学任务的分配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
教学秘书根据最终确定的教学任务分配方案和学院分配的教室情况具体编排课程表,并负责把课程表分发到每位教师和每个教学班。编排课程表不征询任课教师意见,若任课教师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可事先向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教学秘书提出,尽量但不保证满足要求。
四、备课、授课和调、停课
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教案编写的通知》编写教案。教案作为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之一,任课教师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时必须上交部分教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讲授要使用普通话,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要求站立讲授,严禁在授课过程中吸烟、接听各种通讯工具。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一门课程多位教师的教学进度,每周开展一次教研室活动并做好记录。
关于调、停课。严禁教师与学生商量私下调、停课。确有原因需要调、停课应填写教务处印发的《调、停课申请表》。
关于听课。全体教师均应参加音乐学院统一安排的听课活动并做好记录、参加座谈会。听课记录应按时上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五、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任课教师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辅导答疑工作,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改进教学,积累教学经验。
根据课程性质,教师应布置适量的作业并及时批改。一般要求全部批改,部分批改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作业批改后应进行评点。批改后的作业,可发给学生,也可由任课教师保存。任课教师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时必须上交部分作业,不上交者,通报批评。
六、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
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实践环节,每位教师均有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的责任(试讲、带队实习和回讲)。
带队实习教师由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指导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的教师应按照音乐学院统一要求的时间,上报学生实习材料(试讲、回讲记录和带队实习材料)。
七、毕业论文指导、批改及答辩
按学院要求成立音乐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
讲师以上职称和硕士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有指导、批改学生毕业论文的责任。应指导学生收集并运用资料,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准确填写、及时上交论文批改表和学生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参加答辩。
答辩由院长负责选拔有经验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负责。
八、考查考试和命题评卷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均以百分制记载成绩。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成绩记分册,除应记载平时成绩、期中成绩、考试考查成绩外,还应记载该门课程每位学生的学分和绩点。
考试、考查方式有: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结合。提倡教师进行考试考查方式的改革。
每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院长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命题按照学院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意见执行。有命题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上交试题(AB两套试题、标准答案和电子档)。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查教师命题的质量、数量,并同教学秘书一起负责试题的打印和印刷。所有参与试题工作的人员均应严格对试题保密。
关于监考。所有教师均有监考任务,由教学秘书负责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音乐学院办公室,监考要求按照学院《考场规则》和《监考教师职责》执行。
评卷采取集体评卷、流水作业的办法,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
任课教师负责登录成绩并按要求报送教学秘书,不符合要求的记分册,教学秘书退回任课教师,责令重做。
教学秘书负责登录学生成绩总汇表并按照学院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报送考试科。成绩一经登录,不得改动。记分册和成绩总汇表如有改动,学院院长、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必须共同签名。
九、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
学院教务处下发的教学文件由教学秘书或办公室负责接受,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按照要求负责落实。
音乐学院需要制定的教学文件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制定。
教学秘书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十、其它事宜
教学纪律和教学评估,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教学事故及责任追究,按照《南阳师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划分及处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