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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学院党政及教研室主任须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各类教学的听课活动,了解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听课评课人员

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正高级职称教师。

二、听课评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的师表、语言和举止,授课技术和结合教学进行教书育人等情况)及教研教改措施等;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到课率、精神面貌、学习气氛和听课效果等);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有关专业建设、课程、教学、设施、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以及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等等。

三、每学期听课次数及时间

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不少于6次;每次听课的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课(45分钟)。

四、听课形式

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一些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听课;为了交流教学经验以推广先进教学法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者自由选择的听课等。听课人员应尽可能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的教师,并应注意到表演和理论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了解到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及时向学院反映,遇有重大问题时,则应立即上报学校,以便及时解决。

五、其他事宜

学院每月通报一次听课情况,期末通报整个学期听课情况,并将听课情况送交教务处。

本规定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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