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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考务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考前两周由院长主持,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各教研室主任参加召开考务会,传达教务处考试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巧课考试打分要按学院所印“南阳师院音乐学院技巧课考试成绩单”打分。

第三条 理论课考试由任课教师出题,教研室主任审查,由院长签字后印刷;所审查内容:

(一)试卷是否有AB卷。

(二)是否有AB卷的标准答案。

(三)审查试卷的难易程度。

(四)审查出题内容是否和前一学期完全重复,如发现完全重复要要求出题教师改正。

(五)试题印刷中是否有错别字。

(六)试题印刷中是否顺序码有错误;

(七)试题的分数是否有误等。

第四条 监考老师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如有替换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五条 改卷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教师,改卷教师必须按照音乐学院所制定的改卷细则操作,不得违反。

 

 

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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