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学生学年评先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先项目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校所有学院及五年制中心;
(二)优秀辅导员:各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
(三)学生先进个人:全日制在校本、专、五年制学生(新生不参评)。
三、评选时间
学年评先工作安排在每年三月份。
四、评选名额
(一)先进学院集体:先进学院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按全校学院总数的30%评选;
(二)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原则上按全校辅导员总数的20%评选;
(三)学生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总数的2%评选,在学院级学生工作水平评估中先进学院集体按学生总数2.5%,后四名学院按学生总数1.5%;
2、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5%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学生干部总数的6%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5%评选。
五、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按《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执行。
(二)优秀辅导员: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3、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学生好评。
4、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三好学生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0%;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五)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
(六)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按《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执行。
(二)优秀辅导员:经个人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其提名要广泛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评选产生。
(三)学生先进个人:在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提出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