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复试人员名单
我院复试工作拟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拟定于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和一志愿复试名单见学院及研究生处官网。
四、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音乐专业硕士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五、复试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诚信承诺书;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2)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共三个专业方向(任选其一):01声乐、02钢琴、03音乐教育,满分100分。
01声乐:考核专业演唱技能。要求演唱2首声乐作品(美声唱法须1首中国作品、1首外文作品;民族唱法须1首中国创作歌曲,1首中国歌剧选段或中国古诗词艺术歌曲或中国民歌)。
02钢琴:考核专业演奏技能。要求演奏2首钢琴作品(1首车尔尼299及以上难度的练习曲;1首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及以上难度的乐曲)。
03音乐教育:微型课教学展示(自选1个具体课题,总时长为10-13分钟);演唱1首声乐作品或演奏1首器乐作品或表演1个舞蹈作品。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60分),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外语水平(20分),包括听说能力等,以及综合素质(20分),包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前须加试(音乐基础知识、视唱练耳)两门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70%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七、录取和体检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联系方式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7-63513761
十、其他事宜
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我院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张老师:15839966725
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