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关于2013届本科毕业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切实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顺利取得学位证书,现将具体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音乐学院所有2013届本科毕业生,于2013年3月30日前,登录教务处学位办网站修改校对个人信息。
点此登录校对系统
注意事项:
1. 首次登录,密码为空不用填。
2. 必须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取得学位证,责任自负。
3. 提交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先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好后,然后再上传。照片必须采用由新华社统一采集的毕业证照片电子档(就是毕业证登记照电子档),大小不能超过10KB,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4. 信息核对完毕,必须修改密码,密码一经修改,不可遗忘,因密码丢失造成信息采集错误,责任自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2013届本科毕业生,需在2013年3月27日之前,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表(点击下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再申请授予学位资格。
1. 就读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
2. 有记过及以上处分;
3. 理论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未修满规定学分,其中经重修取得的学分文科累计超过15学分,(若重修绩点达到3.0(80分)及以上,则该课不计作重修学分);
4. 大学综合英语课程未达到合格标准。
注意:请将申请书交到艺术楼237办公室(音乐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石丰恺老师处。
音乐学院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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