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办法(试行)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文件宛院发[2015]143号“《南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推荐(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宛院发[2015]157号《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我院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不断规范我院职称评审环境,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二、 原则
1. 严格执行上级职称文件与学院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教学科研并重,教学效果一票否决的原则。
三、 推荐评审程序
音乐学院已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军院长任组长。
1. 个人申报
音乐学院在政策公开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分级别填写《职称申报表》报送人事处。
2. 材料展示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展示。
3. 个人述职
我院推荐小组组织申报人在本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述职。
4. 民主评议
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公开。
5. 评审推荐
我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在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根据申报人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分配的参数内择优推荐。
6. 结果公示
对音乐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 组织领导
音乐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委书记、副院长、专家教授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艺术楼242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附件:音乐学院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5年音乐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音乐学院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何军
成员:孙金瑞、马奇、李笑珂、冯建志、刘阳、王莹
附件2
2015年音乐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6日下午15:00召开音乐学院全体会议
1. 传达学校文件、组建推荐小组;
2. 学习职称文件,受理个人申报。
二、9月18日,向人事处报送2015年职称评审材料
1. 音乐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名单;
2. 经推荐小组审查属实加盖公章的《职称申报表》;
3.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申请书;
4. 《职称申报表》中涉及的所有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证件、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资格证、聘任证、高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继续教育证书、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等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9月21日—22日人事处将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反馈我院。
申报人员下填写《评审表》、录入《评审简表》,简表填报说明和样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四、9月23日—25日学院推荐小组将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1. 申报教师的教课门数、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
2. 申报教师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档次;
3. 申报教师的出生年月、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外语考试成绩、高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奖惩情况等。
五、9月26日—28日,将所有申报人提供并审核通过的全部申报材料和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三天,展示地点:艺术楼239办公室。
六、9月28日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并组织民主测评。
七、9月29日—30日,对我院职称推荐小组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八、9月30日,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
1. 按照学校分配参数推荐到校高推会和中评会的申报人员排序名单;
2. 民主测评结果;
3. 民主测评及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职称工作日程为初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将做临时调整,届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