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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26年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复试人员名单

我院复试工作拟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拟定于202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和一志愿复试名单见学院及研究生处官网。

四、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音乐专业硕士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研招办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由考生带回提交给招生学院。

五、复试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2);

(4)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0)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

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共三个专业方向(任选其一):01声乐、02钢琴、03音乐教育,满分100分。

01声乐:考核专业演唱技能。要求演唱2首声乐作品(美声唱法须1首中国作品、1首外文作品;民族唱法须1首中国创作歌曲,1首中国歌剧选段或中国古诗词艺术歌曲或中国民歌)。

02钢琴:考核专业演奏技能。要求演奏2首钢琴作品(1首车尔尼299及以上难度的练习曲;1首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及以上难度的乐曲)。

03音乐教育:微型课教学展示(自选1个具体课题,总时长为10-13分钟);演唱1首声乐作品或演奏1首器乐作品或表演1个舞蹈作品。

(3)外语水平(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

(4)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复试,除常规复试内容外,须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成绩*20%+专业能力成绩*60+综合素质成绩*20%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七、拟录取工作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

2.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应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战功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和“战功免初试”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届时可毕业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研究生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八、体检安排

考生需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进行体检,由考生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九、信息公开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处网站或各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十、监督联系方式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7-63513761

十一、其他事宜

1.如有必要,我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我院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张老师:15839966725

(附件请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