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加强学校的德育建设,构建全员育人的有效机制,营造全方位大德育的工作氛围,加强育人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三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的主要对象是学生。“三育人”的最终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地完成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育人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全学院教职员工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教职员工是“三育人”工作的主体,为此,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过硬、道德品质高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 学院各级组织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有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使“三育人”工作取得扎实的效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一节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是教书育人的主体。
第六条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教授专业业务知识的同时,将科学的政治理论和理想信念渗透到课程和学科之中,将德育寓于专业课教学中,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受到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教书育人的核心是端正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观念、高尚的职业道德、文明的行为习惯、渊博的专业知识,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给学生做出榜样。
(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努力钻研业务,履行教师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和心理体能等各方面健康发展。
(四)关注学生的思想政治进步,经常深入教室、宿舍,了解学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两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两课”教师尤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理论联学院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两课”教学的针对性和高效性。
第二节 管理育人
第九条 管理工作者是指学校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学院院的党务、行政、政工人员。他们是管理育人的主体。
第十条 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在立足本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育人意识,围绕学校育人的总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职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十一条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管理工作者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提高,树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工作要服务和服从于育人这一根本目标,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管理工作者要做到既懂得管理规律,又懂得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做好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处处严以律己,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为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四)关心爱护学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
(五)在工作中广泛接触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使管理工作对育人更有针对性。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增强与学生的感情交流,帮助他们克服和解决困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学院。
第十二条 直接与学生接触的管理工作者,必须深入学生,开展深入细致的育人工作;其他管理工作者应立足本职,做好工作。要通过部门单位联学院学生班级等渠道主动与学生接触,积极做好育人工作。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管理工作者可兼任辅导员和思想政治课教师。
第三节 服务育人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服务育人的主体。
第十五条 服务育人是指服务人员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工作中的失误和责任性事故的出现。
(二)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工作之中,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影响教育学生。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周到,积极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好排忧解难工作。
(四)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场所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
(五)及时了解学生的要求,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并将学生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第十七条 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深入学生、关心学生,做好深入细致的育人工作;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立足本职,搞好服务。要通过部门、单位联学院学生班级等渠道主动开展工作,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学院。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外出进修等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
第二十条 考核由学院党政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优秀者推荐为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