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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7

关于2021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民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院,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党中央着眼干部队伍长远发展实施的一项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选调生工作精神,结合河南实际,2021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县乡培养锻炼,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共计划选调1182人,其中,普通类选调生900人,法检专项选调生282人。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招录名额见附件1、2。
  (二)选调对象
    1.大学应届毕业生。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实行不同学制的博士研究生,2021年底前毕业的可以报考。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省招募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曾经参加过选调生考试的不得报考。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朴实,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截至2021年6月30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5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2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及以后出生);大学期间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按服役年限适当放宽。
    5.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必修课均应为及格以上。截至2021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放宽到2021年底。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报考法检专项选调生的须为法学类专业。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8:00登录河南省教育厅(jyt.henan.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nbys.haedu.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底,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参照《普通类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法检专项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件1、2),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普通类选调生与法检专项选调生不得交叉报考;报考法检专项选调生的两个志愿应为同一系统。
  (二)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后,考生要根据系统提示,及时打印《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待复审使用。
    1.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省内应届大学毕业生,于3月7日前将纸质《报名登记表》(附件3),交由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3月8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B区B428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相济路81号)。咨询电话0371—61179352,邮编450016。
    省外应届大学毕业生,将纸质《报名登记表》(附件3),交由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3月7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B区B428室(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由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2.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大学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大学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4)报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同意后,于3月8日前报送河南饭店1号楼1118、1120房间(郑州市花园路88号),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71—66761118、66761120。
报考人员应在3月10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审核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16日8: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3月27日,笔试考点设在郑州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于4月底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下,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组织实施。
    1.面试。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笔试人员数量与所报岗位招录名额比例达不到3:1,将  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且第一志愿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录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为体现专业化要求,法检专项选调生单独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组织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法检专项选调生录用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较高的顺序优先录用),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批及报到
    录用通知印发后,按有关规定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报到手续。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须将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普通类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志愿,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法检专项选调生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商市法院、检察院,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在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选调生职务、职级的后续晋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服务期内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