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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03-15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3.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
 5.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7.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8.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9.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二)基本程序
 1.做好会前准备。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和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书面报告党总支;支部书记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包括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总支;党支部准备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
 2.认真开好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之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讨论,畅所欲言。
 3.形成会议决议。必须形成会议决议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应适时集中多数者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
 (三)有关规定
 1.学院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党员大会方能召开。若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3.党员大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4.要形成学院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并存档。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必须在三日内向党总支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党员到会情况、表决及决议情况、党员出席情况、决议依据及相关材料等。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途径,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工作。
 (一)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3.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5.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组织工作;
 6.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7.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
 8.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基本程序
 1.做好会前准备。党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部委员会议题,党支部委员可向党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党员参加。
 2.落实会议内容。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委员主持。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委员都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要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上应避免临时动议。
 3.形成支部委员会决议,抓好工作落实。支部书记对落实支部委员会决议要提出具体要求。
 (三)有关规定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问题和作出有关决策。
 2.参加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支部委员会方能召开。
 3.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党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党总支,请求上级党组织予以裁决。支部委员会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推翻或修改。
 4.要形成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并存档。
 三、党课
 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党课制度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保证党员教育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学院党委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党课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党规党史、系列讲话学习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我院党员队伍实际,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学院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联系单位)党员讲1次党课。
党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各党小组进行讨论,人员少时可以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讨论。讨论结束后,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讨论情况,党支部要主动掌握全体党员的学习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党课教育效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学院党委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经常深入党支部,督促和指导“三会一课”。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直接责任人,要依照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认真履职,灵活安排,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各党支部要在每次开展的“三会一课”活动中,采取考勤签到、请销假报告等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党支部每开展一次“三会一课”活动,要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和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和讨论意见等,做到记录完备。
建立“三会一课”督查制,学院每年采取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有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查程序是否规范、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会议记录是否真实完备、决议是否落实等,对落实差的党支部要求限期整改。“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和人员参加情况将作为学校和学院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的重要内容。
 (三)领导带头,层层带动。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三会一课”。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参加“三会一课”的关系,自觉加强与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联系,自觉服从党支部安排,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认真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带头讲党课。
 (四)创新形式,加强宣传。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寻开展“三会一课”的切入点,创新方式方法,把开展“三会一课”与学习党章党规紧密结合,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使“三会一课”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会一课”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任务,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