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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字各类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地检查与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学生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应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学分。

2.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并且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实践性课程、操作性课程和讲座性课程等课程一般可采用考查方式,其他课程一般应采用考试方式。

3.学院积极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考试一般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等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开卷考试中,堂上开卷考试指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的开卷考试,堂下开卷考试指采用不指定地点做小论文形式进行的开卷考试。堂下开卷考试应适当加以控制,原则上在期中考试和高年级选修课范围内采用。期末考试中采用开卷考试方式的课程,一般以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期末考试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为限。

4.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一般应由日常考勤、平时考核(含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原则上,日常考勤占总成绩的10%,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20%,期中考核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日常考勤、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但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必须保持在50%—70%。

5.考查课程的成绩一般根据日常考勤和平时考核(含平时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两个方面综合评定。原则上,日常考勤占总成绩的30%,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70%。考查课程不得采用期末测验代替平时考核。

6.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必须严格按照《南阳师范学院考场规则》以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7.教职员工在考试组织管理和相关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南阳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和《南阳师范学院监考人员职责》以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未办理免听和免修手续的学生未参加课程1/3及其以上学时的教学活动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不得评定该门课程的成绩。若某门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9.考试的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试题的难度要恰当,难易搭配要合理,分量要适中,要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题型力求多样化。一般学生能在80分钟左右完成答卷。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等情况。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一般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10.学院对本学院各专业考试试题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命题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后再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11.任课教师和命题教师不得在考试之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内容,不得为学生划定复习重点或复习范围,不得回答学生提出的任何可能揣摩试题内容的问题。

12.阅卷教师应认真负责,公正评定成绩,严禁徇私舞弊,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并按照要求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阅卷教师或阅卷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登录成绩,并将学生成绩以书面的形式(原始成绩表及登录成绩后打印出的成绩表各一份)签字后,与试卷一起交开课学院作为必须保留的教学资料专门存放。

13.课程考试结束后,学院要组织教研室对每一门课程进行专门的试卷分析,通过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试题构成的评价分析、学生答卷的内容分析等,及时收集、分析和总结其中反映出来的课程教学活动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课程今后改进和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本考务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如果与学校制度有冲突,应以学校的为准。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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