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党委成员要经常下支部检查工作,听取汇报,交流信息,指导工作,促进各支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做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三、凡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依照学校的要求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
四、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该认真考虑。
五、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了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也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决定。
六、如对重要工作反复研究后仍难以作出决定,应将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上级组织裁决。
七、院党委对各项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不能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相抵触。
八、如因情况特殊需要特殊处理,事先要得到上级组织的批准。需要紧急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