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党委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单位稳定工作。
2、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与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落实会议制度。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委员会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5、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做好德育工作。
6、同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部门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以及做好学院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7、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的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8、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