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督促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共同负责制的要求,与学院行政负责人共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政负责人经常沟通情况、商量工作,共同制定任期规划。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推荐、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5、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健康的政治氛围。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建设优良学风,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了解社会,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7、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8、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9、承担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