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实验室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实验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员均为安全管理员。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必须加强所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实验室主任与学院主管领导下积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每天上班时检查所属实验室是否有异样,如有及时实验室主任报告;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做必要安全检查,关好水电与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好实验室房间。
四、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有权制止。
五、实验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由安全管理员记录)。
六、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警(119),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
报警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七、周末以及节假日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值班,须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在值班期间,如遇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主任与学院主管领汇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