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教师工作制度
(2018年11月9日)
为落实宛院发【2005】212号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的文件精神,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规范和提高实验教学及管理水平,明确实验室教师工作职责,特制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实验教师工作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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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包括学院所有的教学、创新竞赛、科研实验室。凡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都是实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教学与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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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不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求者,需上交实验室钥匙,配合完成实验室工作后方可继续使用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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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使用期间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实验课完全结束后,也要保持实验室安全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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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结束时,除了科研实验室、申请获批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外,一律将实验室钥匙上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学期开学后,签订完实验室教学与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并提交实验信息表之后方可领取实验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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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实验室钥匙的教师不能私自配实验室钥匙,也不能私自实验室钥匙借给其他老师或者学生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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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把食品和其它私人物品带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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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实验教师是分管实验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注意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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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