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4
实验室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工作 >> 实验教学 >> 正文
南阳师范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南阳师范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物电学院实验室负责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实行分室管理。室内各类仪器设备均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管理,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

  2. 仪器设备的入库、报废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由实验室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维护维修,督促设备使用人员按操作规范使用仪器设备。

  3. 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有故障后及时反映,联系维修。使用人员操作前认真查阅设备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未遵循标准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者,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仪器设备负责人定期检查仪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注意平时的整洁卫生,每次实验完后,要及时将仪器设备收拾摆放好。

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 低值耐用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的设备器具,但可独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标本、模型)等。

  2. 领用人是低值耐用品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低值耐用品和材料实物,按照实际需要使用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确保使用安全,避免浪费。低值耐用品的使用保管与损坏丢失赔偿、报损报废等,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 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按需购置。

  4. 贵重金属类材料及危险物品应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赔偿界限:

一.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二.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使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它合理的客观原因(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赔偿处理办法:

三.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或修理费的20%-100%的赔款。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实验室主任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五.借到家中使用的微机(包括借到个人手中使用、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及外设等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的50%-100%的赔款。

六.一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修理的,只计算修理费;损坏后质量性能明显下降,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应按其质量降低的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七.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版权所有 南阳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南阳师范学院科技楼

联系电话:0377-6351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