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验操作的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实验室内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建立实验室活动中对人员、设备设施和实验物品的各项安全措施,禁止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使用、摆放和储存。安全措施应考虑以下领域里的各项因素:
(1)用水用电的控制;
(2)用火的控制;
(3)物品防丢失和防失密的措施;
(4)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控制;
(5)化学危品的管理和控制;
(6)搬运吊装运输的控制;
(7)其他因素。
二、安全措施应规定出使用程序、操作步骤、必要的监控手段、施救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实验室负责人制定后组织实施。在使用现场,安全措施应用“警示”标识予以表示。
三、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的废水、废物、废气、射线、噪声等有可能构成环境污染和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因素实施管理控制。对有可能危害员工安全的作业应建立员工安全防护措施。
四、每天实验室相关人员下班离开前,均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实验室内门、窗、电、水管等情况,无疏漏后方可离开。
五、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期间,负责教师不要离开实验室,实验员应进入实验室给予学生指导、规范学生的仪器及药品使用,同时留意随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六、各实验室应指定自己的安全监督员(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监督,填写实验安全检查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控制、消除及上报。对于实验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给予解决。
七、安全监督员应负责维护责任区内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必要时应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检查结果。安全监督员有权利中止一切违反安全的作业活动。
八、安全监督员应对安全防护要求的实施进行监督,应督促员工佩带和实施防护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停止实验。
九、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与设施,在遇到或发现险情后有责任实施救助。
十、本规定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2.04.20